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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摩擦预警援助

【国际贸易摩擦预警援助】第145期

作者:时间:2024-01-23

   今日要点









土耳其对华非织造布和人造革作出反规避终裁
2024年1月19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3/36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每平米重量超过150克的聚氨酯非织造布产品(土耳其语:Yalnız, poliüretanla kaplanmış, sıvanmış veya lamine edilmiş dokumaya elverişli suni ve sentetik liflerden m2 ağırlığı 150 gr’ı geçen dokunmamış mensucat, 税号为5603.14)和每平米重量超过150克的人造革(土耳其语:Yalnız, dokumaya elverişli maddelerden mesnedi bulunan, m2 ağırlığı 150gr’ı geçen deri taklitleri, 税号为3921.13)作出反规避终裁,裁定原产于中国的涉案产品经由北马其顿进口至土耳其以规避反倾销税,因此决定对北马其顿每平米重量超过150克的聚氨酯非织造布产品(税号为5603.14)和每平米重量超过150克的人造革(税号为3921.13)征收1.9美元/千克反倾销税。
2008年2月13日,土耳其对原产于中国的非织造布产品(税号:5603.14)启动反倾销调查。2009年4月18日,土耳其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对中国非织造布产品征收1.9美元/千克反倾销税。2015年4月12日,土耳其对中国非织造布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继续征收1.9美元/千克反倾销税(参见第2015/9号公告)。2018年10月16日,土耳其扩大该案涉案产品范围,对原产于中国的人造革(税号:3921.13)加征1.9美元/千克反倾销税。2021年5月28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1/18号公告,对中国的非织造布和人造革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维持涉案产品1.9美元/千克的反倾销税,有效期为5年。
2023年1月20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3/5号公告,对中国的非织造布产品和人造革启动反规避调查,审查原产于中国的涉案产品是否经由北马其顿进口至土耳其以规避反倾销税。

(编译自:土耳其官方公报)

原文:https://www.resmigazete.gov.tr/eskiler/2024/01/20240119-6.htm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冷拔机械管第一次双反日落复审产业损害终裁
2024年1月1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中国、德国、印度、意大利、韩国和瑞士的冷拔机械管(Cold-Drawn Mechanical Tubing)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同时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的冷拔机械管作出反补贴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裁定若取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的实质性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根据终裁结果,本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继续有效。
2017年5月10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德国、印度、意大利、韩国和瑞士的冷拔机械管发起反倾销调查,同时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的涉案产品发起反补贴调查。2017年12月5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的冷拔机械管作出反补贴终裁。2018年4月10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德国、印度、意大利、韩国和瑞士的冷拔机械管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2023年1月2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德国、印度、意大利、韩国和瑞士的冷拔机械管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的冷拔机械管发起第一次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2023年3月20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德国、印度、意大利、韩国和瑞士的冷拔机械管作出第一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终裁。2023年4月3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冷拔机械管作出第一次反补贴快速日落复审终裁。2023年4月20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印度的冷拔机械管作出第一次反补贴快速日落复审终裁。

(编译自: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官网)

原文:https://www.usitc.gov/press_room/news_release/2024/er0119_64768.htm


美国对玻璃酒瓶发起双反调查
2024年1月19日,应美国玻璃生产商联盟(the U.S. Glass Producers Coalition)于2023年12月29日提交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智利、中国和墨西哥的玻璃酒瓶(Glass Wine Bottles)发起反倾销调查、对进口自中国的玻璃酒瓶发起反补贴调查。本案涉及美国海关编码7010.90.5019项下产品。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预计将最晚于2024年2月12日作出产业损害初裁。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裁定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构成了实质性损害或实质性损害威胁,美国商务部将继续对本案进行调查并预计于2024年3月25日作出反补贴初裁,2024年6月6日作出反倾销初裁。
据美方统计,2022年美国自各涉案国家或地区进口被调查产品的金额分别约为:智利3551万美元、中国8231万美元、墨西哥4.8亿美元。

(编译自:美国商务部官网)

原文:https://www.trade.gov/initiation-antidumping-and-countervailing-duty-investigations-certain-glass-wine-bottles-chile


印度尼西亚继续对进口卷烟纸实施保障措施
2024年1月19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印尼代表团于当日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2023年12月28日,印度尼西亚财政部在印尼官方公报发布2023年12月27日第151号令,继续对进口卷烟纸(Cigarette Paper and Plug Wrap Paper Non-Porous)按保障措施税实施为期三年的保障措施,具体如下:2024年1月3日~2025年1月2日为3,923,900印尼盾/吨、2025年1月3日~2026年1月2日为3,885,850印尼盾/吨、2026年1月3日~2027年1月2日为3,847,800印尼盾/吨。涉案产品的印尼税号为4813.20.21、4813.20.23、4813.20.31、ex4813.20.32、4813.90.11、ex4813.90.19、4813.90.91和ex4813.90.99。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中国台湾地区涉案产品不适用上述保障措施。
2020年10月26日,印度尼西亚对进口卷烟纸启动保障措施调查。依据印尼财政部2021年11月8日第157/PMK.010/2021号条例,印度尼西亚自2021年11月30日起对进口卷烟纸征收为期两年的保障措施税,具体如下:2021年11月30日~2022年11月29日,税额为4,000,000印尼盾/吨、2022年11月30日~2023年11月29日,税额为3,961,950印尼盾/吨。2023年6月23日,印度尼西亚对该案启动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2023年9月11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印尼代表团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印度尼西亚对该案作出第一次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建议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三年的保障措施税,涉案产品的主要进口国家包括越南、奥地利、中国、西班牙及韩国。

(编译自:世贸组织官网)

原文:https://docs.wto.org/dol2fe/Pages/SS/directdoc.aspx?filename=q:/G/SG/N8IDN29S3.pdf&Open=Tr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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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方雪松     
编辑:祝丹丹  
校对:石   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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