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8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3/35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浸渍聚氨酯纺织品[土耳其语:mensucat, poliüretanla emdirilmiş, sıvanmış, kaplanmış veya lamine edilmiş-deri taklidi/diğerleri (PÜ suni deri)]作出反规避终裁,裁定原产于中国的涉案产品经由保加利亚、法国和北马其顿进口至土耳其以规避反倾销税,因此决定将第2023/14号公告确定的中国涉案产品反倾销税适用于保加利亚、法国和北马其顿,对保加利亚、法国和北马其顿税号5903.20.10.10.00和5903.20.10.90.00项下的涉案产品征收1美元/千克的反倾销税,对保加利亚、法国和北马其顿税号5903.20.90.10.00和5903.20.90.90.00项下的涉案产品征收2.2美元/千克的反倾销税。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2004年6月7日,土耳其对原产于中国的浸渍聚氨酯纺织品启动反倾销调查。2005年2月5日,土耳其对该案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征税如下:对税号5903.20.10.10.00和5903.20.10.90.00项下的涉案产品征收1美元/千克的反倾销税,对税号5903.20.90.10.00和5903.20.90.90.00项下的涉案产品征收2.2美元/千克的反倾销税。此后,土耳其先后进行了三次日落复审调查,分别于2010年10月31日、2016年11月2日和2023年4月8日作出肯定性终裁并三次延长了征税期限。2023年1月25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3/4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浸渍聚氨酯纺织品反倾销案启动反规避调查,审查原产于中国的涉案产品是否经由保加利亚、法国和北马其顿进口至土耳其以规避反倾销税。(编译自:土耳其官方公报)
原文:https://www.resmigazete.gov.tr/eskiler/2024/01/20240118-20.htm
2024年1月6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发布第ADC40号案件的最新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韩国的胶版油墨(Offset Printing Ink in the form of paste)作出反倾销第一次日落复审否定性终裁,裁定若取消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巴基斯坦国内产业可能将不会遭受实质性损害或损害威胁,因此决定终止对中国和韩国胶版油墨征收反倾销税。涉案产品为糊状胶版油墨或油基胶版油墨,但不包括水基、UV基、溶剂基、柔版凹版印刷油墨和液体、粉末或固体形式的油墨。2015年12月7日,巴基斯坦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韩国的胶版油墨启动反倾销调查。2017年7月21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对该案作出否定性终裁,决定不对上述国家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并退还已征收的临时反倾销税。2017年8月31日,巴基斯坦申请方DIC Pakistan Limited就该案终裁结果向巴基斯坦反倾销上诉法庭提起上诉。2022年4月7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应巴基斯坦反倾销上诉法庭于2022年2月22日提出的重审要求,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重审并修改该案原审终裁结果,决定对涉案产品以成本加运费价格征收反倾销税,措施自2022年4月7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2年7月20日止。2022年7月19日,巴基斯坦对该案启动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的巴基斯坦税则号为3215.1110、3215.1190、3215.1910和3215.1990。(编译自: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官网)
原文:
https://www.ntc.gov.pk/wp-content/uploads/2024/01/ADC-40-signed-notice-of-termination-of-OPI-SSR.pdf
2024年1月17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应欧洲自行车生产商协会(the European Bicycle Manufacturers Association)于2023年10月16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电动自行车(Electric Bicycles)发起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8711 60 10和ex 8711 60 90(欧盟TARIC编码为8711 60 90 10)。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20年1月1日至倾销调查期结束。2017年10月20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电动自行车发起反倾销调查。2017年12月21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中国的电动自行车发起反补贴调查。2019年1月18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电动自行车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编译自:欧盟官方公报)
原文: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OJ:C_202400802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OJ:C_202400798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锻钢配件第一次双反日落复审产业损害终裁2024年1月18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中国大陆、意大利两国及中国台湾地区的锻钢配件(Forged Steel Fittings)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同时对进口自中国大陆的锻钢配件作出第一次反补贴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裁定若取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的实质性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根据终裁结果,本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继续有效。2017年10月26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大陆、意大利两国及中国台湾地区的锻钢配件发起反倾销调查,同时对进口自中国大陆的锻钢配件发起反补贴调查。2018年7月24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台湾地区的锻钢配件作出反倾销终裁。2018年10月2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大陆和意大利两国的锻钢配件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与此同时对进口自中国大陆的锻钢配件作出反补贴肯定性终裁。2023年8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大陆、意大利两国及中国台湾地区的锻钢配件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对进口自中国大陆的锻钢配件发起第一次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2023年12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大陆、意大利两国及中国台湾地区的锻钢配件作出第一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终裁,对进口自中国大陆的锻钢配件作出第一次反补贴快速日落复审终裁。(编译自: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官网)
原文:https://www.usitc.gov/press_room/news_release/2024/er0118_64767.htm
2023年12月21日,韩国贸易委员会发布第2023-18号公告(案件号23-2023-2),对原产于中国、日本和芬兰的每平米重量介于55克~110克之间的涂布印刷纸(Coated Printing Paper)作出反倾销第一次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建议韩国企划财政部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五年反倾销税,其中,中国和日本涉案产品的税率均为16.23%、芬兰税率为8.22%和12.94%,税率详见附表。涉案产品的韩国税号为4810.13.1000、4810.14.1000、4810.19.1000、4810.19.9000、4810.22.0000和4810.29.0000。2017年7月10日,韩国对原产于中国、日本和芬兰的每平米重量介于55克~110克之间的涂布印刷纸进行反倾销调查。依据韩国企划财政部第684号令,韩国决定自2018年7月22日起对中国、日本和芬兰的涂布印刷纸征收反倾销税,措施有效期至2023年7月21日。2023年3月21日,韩国对该案启动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附表:韩国对涉华涂布印刷纸反倾销案第一次日落复审终裁建议征税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