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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摩擦预警援助

【国际贸易摩擦预警援助】第135期

作者:时间:2023-12-08

   今日要点









阿根廷对华单相交流发电机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2023年12月6日,阿根廷经济部发布2023年第1694号公告,应阿根廷企业MOTORES CZERWENY S.A.申请,对原产自中国的单相交流发电机(西语:motores eléctricos de corriente alterna, asincrónicos, monofásicos, de potencia nominal superior o igual a CERO COMA DOCE KILOVATIOS (0,12 kW) pero inferior o igual a TRES KILOVATIOS (3 kW), y de peso superior o igual a CUATRO KILOGRAMOS (4 kg) pero inferior a CUARENTA Y CINCO KILOGRAMOS (45 kg) excluidos los motores monofásicos con mecanismos de freno y embrague integrados tipo “clutch motor” y los motores para lavarropas)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案件调查期间,现行反倾销税持续有效。涉案产品为额定功率为0.12千瓦(含)~3千瓦(含)、重量为4千克(含)~45千克(含)的异步单项交流发电机,但不包括带集成离合器和制动机件的单相电机以及洗衣机电机,涉案产品的南共市海关编码为8501.40.19。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利益相关方可自网站www.argentina.gob.ar/cnce/cuestionarios下载调查问卷参与调查。
2011年3月4日,阿根廷对原产于中国的单相交流发电机启动反倾销调查。2012年9月4日,阿根廷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2017年9月1日,阿根廷对该案启动第一次日落合并情势变迁复审调查。2018年12月12日,阿根廷对该案作出日落合并情势变迁复审肯定性终裁,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离岸价(FOB)40%的反倾销税。

(编译自:阿根廷官方公报)

原文:http://servicios.infoleg.gob.ar/infolegInternet/anexos/390000-394999/394575/norma.htm


阿根廷对涉华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酯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否定性终裁
2023年12月6日,阿根廷经济部发布2023年第1695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韩国和印度特性粘度在0.7分升/克(含)和0.86分升/克(含)之间的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酯(西班牙语:Poli (tereftalato de etileno), en gránulos, de viscosidad intrínseca superior o igual a cero coma siete (0,7) dl/g pero inferior o igual a cero coma ochenta y seis (0,86) dl/g)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否定性终裁,裁定若取消现行反倾销税,未有证据表明涉案产品的倾销对阿根廷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将再度发生,因此决定终止2019年第1103号公告确定的反倾销措施,终止对中国、韩国和印度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3907.61.00。公告自发布次日起生效。
2012年4月25日,阿根廷原外贸部对原产自中国大陆、中国台湾地区、韩国、印度和泰国的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酯启动反倾销调查。2013年10月24日,阿根廷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开始对上述国家/地区涉案产品征收8%的从价税,措施不适用韩国企业KP CHEMICAL CORP. 和LOTTE INTERNATIONAL CO.LTD.。2016年3月29日,阿根廷对该案进行情势变迁复审。2017年9月28日,阿根廷前生产部发布第500号公告,对该案作出情势变迁复审终裁,对进口自中国大陆、中国台湾地区、韩国、印度和泰国的涉案产品分别征收16%、15%、17.61 %、12%和9.09%反倾销税。2018年10月23日,阿根廷对中国、韩国和印度涉案产品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19年10月22日,阿根廷前生产与劳工部发布2019年第1103号公告,对中国、韩国和印度涉案产品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继续维持2017年第500号公告确定的反倾销措施,继续对中国、韩国和印度涉案产品分别征收16%、17.61%和12%的反倾销税;同时维持2013年10月24日第691号公告,对进口自韩国企业KP CHEMICAL CORP. 和LOTTE INTERNATIONAL CO.LTD.的涉案产品不征收反倾销税;措施有效期为三年。
2022年10月22日,阿根廷经济部发布2022年第748号公告,对中国、韩国和印度的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酯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23年6月1日,阿根廷经济部发布第710号公告,暂停阿根廷经济部2022年第748号公告确定的对中国、韩国和印度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酯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编译自:阿根廷官方公报)
原文:http://servicios.infoleg.gob.ar/infolegInternet/anexos/390000-394999/394578/norma.htm

巴西启动对涉华客货车轮胎反倾销税适用范围的评估程序
2023年12月4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Ministério do Desenvolvimento, Indústria, Comércio e Serviços/Secretaria de Comércio Exterior)发布2023年第49号公告,启动对2021年GECEX第198号决议和GECEX第176号决议确定的反倾销税适用范围的评估程序,涉案产品为原产于中国、韩国、日本、俄罗斯和泰国的轮辋尺寸为20英寸、22英寸和22.5英寸的轮胎(葡萄牙语:pneus novos radiais para ônibus ou caminhão, aros 20", 22" e 22,5")。评估内容为是否将与税号4011.20.90项下涉案产品特性相同的税号8716.90.90、8708.70.10和8708.70.90项下的轮辋尺寸为20英寸、22英寸和22.5英寸的轮胎组件纳入征税范围。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008年5月16日,巴西对原产于中国的大客车和卡车用客货车轮胎启动反倾销调查。2009年6月18日,巴西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1.12美元/千克~2.59美元/千克的反倾销税。巴西先后2次,分别于2014年6月17日和2020年5月4日对该案发起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并于2015年5月14日(2015年第32号)第一次延长反倾销措施的期限,反倾销税为1.12美元/千克~2.59美元/千克;于2021年5月4日(2021年第198号决议)第二次延长反倾销措施的期限,反倾销税为1.05美元/千克~2.59美元/千克,该措施适用于轮辋尺寸为20英寸、22英寸和22.5英寸的轮胎,未指定轮辋的斜交轮胎和客货车轮胎除外。
2013年6月10日,巴西对原产于韩国、日本、俄罗斯、泰国、南非和中国台湾地区的乘用车轮胎进行反倾销调查。2014年11月24日,巴西对该案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2019年11月22日,巴西对该案启动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2021年3月22日,巴西经济部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GECEX)于《联邦政府公报》上发布2021年第176号决议,对该案作出第一次日落复审终裁,决定继续对韩国、日本、俄罗斯和泰国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立即暂停对日本涉案产品征税;同时不再延长对南非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反倾销措施。

(编译自:巴西官方公报网)

原文:

https://www.in.gov.br/en/web/dou/-/circular-n-49-de-1-de-dezembro-de-2023-527396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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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方雪松     
编辑:祝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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