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要点
2024年11月18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发布第33/2015号案件的最新公告,对进口自湖州市中磊化纤有限公司的聚酯短纤作出新出口商复审终裁,裁定涉案企业适用成本加运费(C&F)4.37%的反倾销税。涉案产品为小于等于2.0旦的聚酯短纤,但不包括彩色聚酯短纤和再生聚酯短纤。
2024年11月21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应欧盟企业Imerys S.A于2024年10月9日提出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熔融氧化铝发起反倾销调查。
2024年11月7日,泰国反倾销反补贴分委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加硼热轧钢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决定继续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基于到岸价(CIF)征收反倾销税,涉案企业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的反倾销税为14.28%,日照钢铁轧钢有限公司和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的反倾销税均为19.47%。该措施有效期为5年,2024年11月8日至2029年11月7日。涉案产品为硼含量0.0008%以上,厚度介于0.9毫米至50.0毫米之间,宽度介于100毫米至3048毫米之间的热轧钢。
2024年11月14日,泰国商业部外贸厅发布公告称,应泰国国内企业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H型热轧钢发起反倾销调查。
2024年11月13日,应美国企业Lonza Greenwood LLC于2024年10月28日提交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巴西、中国、印度和越南的硬质空心胶囊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预计将最晚于2024年12月9日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初裁。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裁定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构成了实质性损害或实质性损害威胁,美国商务部将继续对本案进行调查并预计于2025年1月17日作出反补贴初裁,2025年4月2日作出反倾销初裁。
2024年11月18日,应美国企业IDC Group, Inc.、Iowa Spring Manufacturing, Inc.和Service Spring Corp.于2024年10月29日提交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的升降门扭簧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预计将最晚于2024年12月13日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初裁。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裁定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构成了实质性损害或实质性损害威胁,美国商务部将继续对本案进行调查并预计于2025年1月22日作出反补贴初裁,2025年4月7日作出反倾销初裁。
2024年11月11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美国代表团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美国对进口细旦聚酯短纤作出保障措施终裁,决定对涉案产品以数量限制的形式实施4年的保障措施,第一年为0、第二年、第三年和第四年每年减少配额内的数量,具体如下:2024 年 11 月 23 日至 2025 年 11 月 22 日为0 千克;2025 年 11 月 23 日至 2026 年 11 月 22 日为453,592千克;2026 年 11 月 23 日至 2027 年 11 月 22 日为907,185 千克;2027 年 11 月 23 日至 2028 年 11 月 22 日为1,360,777 千克。
2024年11月13日,多米尼加不公平贸易和保障措施监管委员会发布第CDC-RD-AD-005-2024号公告称,应多米尼加企业Fraga Industrial, S.A.S.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EMT钢管启动反倾销调查。
2024年11月15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4/093号公告称,应澳大利亚国内企业BlueScope Steel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的热轧钢卷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本次调查的产品为所有厚度的热轧卷钢(包括片材),带或不带浮雕图案(通常被称为网纹钢板),无论是否含有合金,未包覆,镀层或涂层(除油涂层外)。钢板产品和扁钢条不在调查范围内。
2024年11月1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印度、日本和泰国的甘氨酸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的甘氨酸作出第一次反补贴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裁定若取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的实质性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根据终裁结果,本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继续有效。
2024年11月15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对进口自中国、白俄罗斯、印度尼西亚、拉脱维亚、摩尔多瓦、波兰和乌克兰的混凝土钢筋作出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裁定若取消现行反倾销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的实质性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根据终裁结果,本案现行反倾销措施继续有效。
2024年11月14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发布第ADC65/2024号案件的最新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聚酯长丝纱线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初步裁定对涉案产品征收2.13%~20.78%的临时反倾销税,措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四个月。
校对:石 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