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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关于2024年第一批商品归类决定的公告解读

作者:时间:2024-03-27
为便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正确申报商品归类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52号公布)有关规定,近日海关总署公布2024年第一批商品归类决定,共涉及6项商品。现就相关商品归类决定解读如下:
一、“碎干辣椒”商品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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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干辣椒,为辣椒属(Capsicum spp.)植物的果实,切成辣椒圈、辣椒丝、辣椒丁、辣椒粒等形状,经干制后制成。还包括不具有辛辣味的辣椒(例如,甜椒)。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以下简称《税则》)、《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以下简称《税则注释》)中,并没有对第九章商品涉及“未磨”和“已磨”的子目作出明确解释。
此归类决定依据《协调制度》的归类规则,并考虑调味香料行业生产实际,明确《税则》子目0904.22“已磨”的商品范围包括切成圈、丝、丁或粒等已破碎形状的情况。
二、“活磷钾”商品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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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则》《税则注释》没有明确微生物和氮、磷、钾等营养物质复合产品是否属于品目31.05所称的“其他肥料”。此归类决定旨在明确品目31.05所称的“其他肥料”包括了符合行业标准《复合微生物肥料》(NY/T 798-2015)技术指标要求的产品。
三、“腐植酸钾”商品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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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则》《税则注释》没有明确腐植酸钾是否属于品目31.05所称的“其他肥料”。此归类决定旨在明确品目31.05所称的“其他肥料”不包括不符合行业标准《矿物源腐植酸有机肥料》(HG/T 5602-2019)技术指标要求的产品。相关产品应按其他品目未列名的化学工业及其相关工业的化学产品及配制品归入税则号列3824.9999。
四、“共模电感”商品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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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则注释》品目85.04项下对于“电感器主要由单个线圈组成”没有进一步解释。此归类决定旨在明确对于非单个线圈组成的电感器的商品归类应参考GB/T2900.83-2008《电工术语电的和磁的器件》中关于电感器的定义。
五、“光发射模块”商品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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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设备的专用零件在《税则》子目8517.7项下仅列举了6个8位税号的商品。此归类决定旨在明确对于通信设备中的光通信设备专用零件的商品归类应参考行业标准《SDH光发送/光接收模块技术要求》(YD/T 1199.2-2002)、《10Gbit/s同轴连接型光发射组件(TOSA)和同轴连接型光接收组件(ROSA)技术要求及测试方法-第1部分:10Gbit/s无制冷TOSA》(YD/T 1812.1-2008)、《SDH光发送/光接收模块技术要求-2.488320Gb/s光发送模块》(YD/T 1111.2-2001)。
六、“人工膝关节系统组件(股骨髁假体)”商品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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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则注释》品目90.21项下对于“人造关节零件”未有明确商品范围描述。此归类决定旨在明确对于人造关节零件的商品归类应参考行业标准《外科植入物-骨关节体锻、铸件 钴铬钼合金铸件》(YY 0117.3-2005)。
来源:海关总署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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