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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商务部 海关总署关于发布2024年度《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的公告

作者:时间:2024-01-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 告


2023年 第6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和商务部、海关总署2005年第29号令《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以及202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对《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见附件)予以公布。


进口经营者进口放射性同位素按《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报生态环境部审批后,在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申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凭证向海关办理进口手续。


本公告自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商务部、海关总署2022年第42号公告公布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同时废止。


商务部  海关总署

          2023年12月29日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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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方雪松     

编辑:祝丹丹  

校对石   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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