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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摩擦预警援助

【国际贸易摩擦预警援助】第147期

作者:时间:2024-01-29

   今日要点









欧亚经济联盟继续对华冷轧无缝不锈钢管征收反倾销税
2024年1月26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对原产于中国冷轧无缝不锈钢管(俄语:холоднодеформированные бесшовные трубы из нержавеющей стали)反倾销案作出第二次日落复审终裁(参见第2024/390/AD11R4号公告及欧亚经济委员会2024年1月23日第7号令),决定维持对中国和马来西亚冷轧无缝不锈钢管反倾销税的有效性;与此同时,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对该案作出期间复审终裁(参见第2024/388/AD11R3号公告及欧亚经济委员会2024年1月23日第7号令),鉴于形势变化,将中国和马来西亚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提高至29.39%,措施有效期至2029年1月22日(含)。

2011年11月25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对原产自中国的冷轧无缝不锈钢管产品启动反倾销调查。2013年4月12日,欧亚经济委员会正式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19.15%反倾销税,有效期至2018年5月15日,涉案产品的税号为7304 41 000 9。2015年10月2日,涉案产品的税号变更为7304 41 000 5和7304 41 000 8。2017年4月21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对该案启动反规避调查,审查原产自中国的涉案产品是否通过马来西亚转口进入欧亚经济联盟以规避反倾销税。2017年12月13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对该案作出反规避终裁,开始对进口自马来西亚的冷轧无缝不锈钢管征收19.15%的反倾销税。此后,欧亚经济联盟对该案进行了一次日落复审调查,并于2018年12月11日将反倾销税的有效期延长了五年,至2023年12月10日。2023年3月3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对该案启动期间复审调查,审查是否需要调整现行反倾销税。2023年3月6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对该案启动第二次日落复审调查。2023年9月26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将中国和马来西亚涉案产品现行反倾销税的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3月5日(含)。2023年11月16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发布中国和马来西亚冷轧无缝不锈钢管反倾销第二次日落复审以及期间复审终裁披露,涉案产品为圆形横截面的空心冷轧无缝不锈钢管(不包括铸铁),涉及欧亚经济联盟税号7304 41 000 5和7304 41 000 8项下的产品。

(编译自:欧亚经济联盟官网)

原文:https://docs.eaeunion.org/docs/en-us/01443409/oa_26012024

https://docs.eaeunion.org/docs/en-us/01443407/oa_26012024


欧盟对华玻璃纤维网格织物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4年1月24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中国大陆的玻璃纤维网格织物(Open Mesh Fabrics of Glass Fibres)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1、若取消反倾销措施,涉案产品的倾销对欧盟相关产业的损害会继续或再度发生,因此决定继续维持对中国大陆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反倾销税率为48.4%~62.9%,具体税率见下表;2、继续对转口自印度、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中国台湾地区和泰国的玻璃纤维网格织物征收反倾销税,印度生产商Montex Glass Fibre Industries Pvt. Ltd.、PyrotekIndia Pvt. Ltd.、SPG Glass Fibre Pvt. Ltd.和UrjaProducts Private Limited除外。涉案产品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ex 7019 63 00、ex 7019 64 00、ex 7019 65 00、ex 7019 66 00和ex 7019 69 90(欧盟TARIC编码为 7019 63 00 19、7019 64 00 19、7019 65 00 18、7019 66 00 18和 7019 69 90 19)。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1年7月1日~2022年6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19年1月1日至调查期结束。本次调查的产品为网孔长度和宽度均大于1.8毫米,重量超过35克/平方米的玻璃纤维网格织物,但玻璃纤维圆盘除外。
2010年5月20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大陆的玻璃纤维网格织物发起反倾销调查。2011年8月9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大陆的玻璃纤维网格织物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此后,欧盟先后三次对原产于中国大陆的玻璃纤维网格织物发起反规避调查,并分别于2012年7月24日、2013年1月10日、2013年12月20日作出肯定性终裁,将适用于中国大陆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扩展至马来西亚、泰国、中国台湾地区、印度以及印度尼西亚。2016年8月9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中国大陆的玻璃纤维网格织物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17年11月7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大陆的玻璃纤维网格织物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2022年11月4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大陆的玻璃纤维网格织物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欧盟对华玻璃纤维网格织物反倾销第二次日落复审税率表:

中国出口商/制造商英文名(参考译名)

反倾销税

Yuyao  Mingda Fiberglass Co., Ltd.(余姚市明达玻纤有限公司)

62.9%

Grand Composite Co., Ltd及其关联公司Ningbo Grand Fiberglass Co., Ltd.(宁波盛大玻纤有限公司)

48.4%

Yuyao Feitian Fiberglass Co., Ltd.(余姚飞天玻纤有限公司)

60.7%

Companies listed in Annex(附件所列公司,详见原文链接)

57.7%

All other companies(其他公司)

62.9%

(编译自:欧盟委员会网站)

原文: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OJ:L_202400357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不锈钢拉制水槽第二次双反日落复审产业损害终裁
2024年1月25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中国的不锈钢拉制水槽(Drawn Stainless Steel Sinks)作出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裁定若取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的实质性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根据终裁结果,本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继续有效。
2012年3月27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不锈钢拉制水槽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2013年2月26日,美国商务部发布该案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结果。2013年4月1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修改该案终裁结果并发布反倾销和反补贴征税令。2018年3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不锈钢拉制水槽发起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2018年7月20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不锈钢拉制水槽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2018年7月25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不锈钢拉制水槽作出第一次反补贴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2023年7月3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不锈钢拉制水槽发起第二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2023年10月20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不锈钢拉制水槽作出第二次反补贴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2023年11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不锈钢拉制水槽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

(编译自: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官网)

原文:

https://www.usitc.gov/press_room/news_release/2024/er0125_6479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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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方雪松     
编辑:祝丹丹  
校对:石   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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