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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摩擦预警援助

【国际贸易摩擦预警援助】第122期

作者:时间:2023-10-17

   今日要点









欧盟对华电解二氧化锰产品作出反倾销初裁
2023年10月13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电解二氧化锰产品(Electrolytic Manganese Dioxides)作出反倾销初裁,初步裁定对涉案产品征收0%~34.6%的临时反倾销税,税率详见附表。涉案产品为电解过程之后未进行热处理的二氧化锰,涉及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ex 2820 10 00(TARIC编码为2820 10 00 10)项下的产品。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19年1月1日至倾销调查期结束。措施自公告发布次日起生效,有效期为6个月。
利益相关方应于公告发布次日起5个自然日内提交听证会申请,15个自然日内提交案件评述意见。
2023年2月16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应欧盟企业AUTLAN EMD SL于2023年1月3日提出的申请,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电解二氧化锰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

附表:欧盟对华电解二氧化锰产品反倾销初裁征税表

中国出口商/制造商

英文名

中国出口商/制造商

参考中文名

临时反倾销

税率

Xiangtan  Electrochemical Scientific Ltd.

Jingxi  Xiangtan electrochemical scientific Ltd.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靖西湘潭电化科技有限公司

8.8%

Guangxi  Guiliu New Material Co., Ltd.

Guangxi  Xiatian Manganese Mine Co., LTD

广西桂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下田锰矿有限责任公司

0%

Guangxi  Daxin Huiyuan New Energy Technology Co., Ltd.

广西大新汇元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15.8%

Other  cooperating companies listed in Annex

附件所列其他合作公司(详见原文链接)

10.0%

All other  companies

其他公司

34.6%


欧亚经济委员会对华滚动轴承作出反倾销情势变迁复审终裁
2023年10月16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发布第2023/379/AD3R2号公告称,依据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2023年10月16日第9号令,对原产自中国的铁路机车用锥形滚子轴承作出反倾销情势变迁复审终裁,决定维持欧亚经济委员会2018年8月21日第139号决议确定的反倾销税不变,继续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31.3%和41.5%的反倾销税。涉案产品为铁路机车用锥形盒式滚子轴承(俄语:Подшипники роликовыеконические кассетного типа),涉及欧亚经济联盟税号8482 20 000 9项下的产品。
2006年11月1日,俄罗斯联邦工业和贸易部对原产自中国的滚动轴承启动反倾销调查。2007年12月13日,俄联邦政府正式对中国滚动轴承征收31.3%和41.5%的反倾销税,有效期为5年。此后,欧亚经济联盟先后进行了2次日落复审调查并作出肯定性终裁,依据欧亚经济委员会2018年8月21日第139号决议,欧亚经济联盟第2次将中国涉案产品反倾销税的有效期延长5年,至2023年8月20日。2022年10月24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对中国的铁路机车用锥形滚子轴承(税号为8482 20 000 9)启动反倾销情势变迁复审调查。2023年4月21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对原产自中国的滚动轴承(不包括滚针轴承)启动第3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的欧亚经济联盟税号为848210 100 1、8482 10 100 2、8482 10 100 9、8482 10 900 1、8482 10 900 2、8482 10 900 3、8482 10 900 8、8482 20 000 1、8482 20 000 2、8482 20 000 9、8482 30 000 1、8482 30 000 9、8482 50 000 1、8482 50 000 2、8482 50 000 9、8482 80 000 1、8482 80 000 2、8482 80 000 9、8482 91 100 0、8482 91 900 0和8482 99 000 0。2023年7月19日,依据欧亚经济委员会2023年7月18日第103号决议,欧亚经济委员会将中国滚动轴承(不包括滚针轴承)反倾销税的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4月20日(含),税率维持31.3%和41.5%不变。2023年9月22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发布中国铁路机车用锥形滚子轴承反倾销情势变迁复审终裁披露,预计2023年和2024年欧亚经济联盟用于生产涉案产品的配件基本能够自给自足,因此建议维持欧亚经济委员会2018年8月21日第139号决议确定的反倾销税不变。


印度决定继续对华亚麻纱线征收反倾销税
2023年10月12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第10/2023-Customs(ADD)号通报称,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23年7月16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70旦以下或42支以下的亚麻纱线(Flax Yarn of Below 70 Lea Count or below 42 nm)作出的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建议,决定继续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额为2.29~4.83美元/公斤,其中生产商/出口商江苏金元亚麻有限公司(Jiangsu Jinyuan Flax Co., Ltd.)、浙江金元亚麻有限公司(Zhejiang Jinyuan Flax Co., Ltd.)、浙江金达亚麻有限公司(Zhejiang Kingdom Linen Co., Ltd.)均为2.42美元/公斤,宜兴市舜昌亚麻纺织有限公司(Yixing Sunshine Linen Textile Co., Ltd.)为2.29美元/公斤,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为4.83美元/公斤。该措施自本通报发布于官方公报之日起生效。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530610和530620项下产品。
2018年2月7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Jaya Shree Textiles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亚麻纱线进行反倾销调查。2018年9月18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2018年10月18日,印度财政部决定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0.50~4.83美元/公斤的反倾销税(参见第53/2018-Customs号海关通报),有效期为5年,至2023年10月17日终止。2023年3月31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Grasim Industries Limited(Jaya Shree Textiles)和Sintex Industries Lt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70旦以下的亚麻纱线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23年7月16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不锈钢法兰第一次双反日落复审产业损害终裁

2023年10月1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的不锈钢法兰(Stainless Steel Flanges)作出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裁定若取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的实质性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根据终裁结果,本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继续有效。

2017年9月6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的不锈钢法兰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2018年4月6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不锈钢法兰作出反补贴终裁。2018年6月5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不锈钢法兰作出反倾销终裁。2018年8月13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印度的不锈钢法兰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2023年5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的不锈钢法兰发起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2023年8月31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印度的不锈钢法兰作出第一次反补贴快速日落复审终裁。2023年9月5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不锈钢法兰作出第一次反补贴快速日落复审终裁,同时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的不锈钢法兰作出第一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审核:方雪松     
编辑:祝丹丹  
校对:石   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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