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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摩擦预警援助

【国际贸易摩擦预警援助】第94期

作者:时间:2023-06-20

   今日要点







关于召开共聚聚甲醛反倾销期终复审听证会的进一步通知

商救济进三局函〔2023〕41号

各利害关系方:

2023年5月31日,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发布《关于召开共聚聚甲醛反倾销期终复审听证会的通知》,听证会报名已于6月16日截止。现将有关会议事项进一步通知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3年6月28日(星期三)上午9:00

地点: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商务部1号楼1422会议室

二、听证会内容及日程

本次听证会的内容为被调查产品的进口对中国国内产业的影响,终止反倾销措施是否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再度发生,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是否符合公共利益等问题。除此以外的其他事项不作为本次听证会的听证内容。听证会日程详见附件。

三、注意事项

1、会议于8:30开始报到。请参会人员持有效身份证件及纸质会议通知至传达室登记,并于8:45前进入会场。请各利害关系方严格按照报名人数参加会议。

2、听证会期间,参会人员应当服从主持人的安排。未经主持人允许,不得发言。

3、发言人应当按照规定顺序陈述自己的观点,并自己承担发言内容中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保密责任。一方陈述观点期间,其他参会人员应当保持肃静,不得对发言人的内容提问或者进行辩论。

4、听证会期间,听证会主持人要求发言人就发言内容提供或者补充证据的,发言人应当给予充分合作。听证会主持人对违反听证会纪律的行为可以予以警告或者制止。

5、听证会期间,将手机关闭或置于静音档。未经许可不得录音、录像。

6、听证会的工作语言为中文。

7、各利害关系方可在会后根据发言情况提交书面材料并上传至“贸易救济调查信息化平台”。书面材料应于7月4日17:00前提交,包括一式2份文本(公开、保密版各2份)及相应电子版。

联系电话:010-65197586、65198175


欧亚经济联盟发布对华彩涂板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披露

2023年6月15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发布对原产自中国大陆彩涂板(俄语:металлопрокат с полимернымпокрытием)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披露(公告号2023/368/AD8R2),建议维持第49号决议的有效性,将涉案产品现行反倾销税的有效期延长5年。涉案产品为厚度介于0.2毫米和2毫米之间,宽度超过50毫米,聚合物预涂层的冷轧钢板及冷轧镀锌钢板,涉及税号7210、7212和7225项下的产品。

利益相关方应于2023年6月29日(含)前提交案件评述意见。

2011年2月11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对原产自中国大陆、中国台湾地区、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彩涂板启动反倾销调查。2012年5月24日,欧亚经济委员会正式对上述国家和地区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其中,单独税率为8.1%~12.9%,普遍税率为22.6%(参见第49号决议)。应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4月17日提出的复审申请,依据欧亚经济委员会2014年10月21日第191号令,欧亚经济联盟将中国大陆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调整如下:鞍钢股份有限公司(Angang Steel Co., Ltd.)为11.87%,大连浦项钢板有限公司(Dalian Posco Co., Ltd.)为10.34%,山东冠洲股份有限公司(Shandong Guanzhou Co.,Ltd.)为6.98%,中国大陆其它生产商为20.20%。2017年2月28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对中国大陆涉案产品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与此同时不对中国台湾地区、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涉案产品发起日落复审调查。2018年1月26日,欧亚经济联盟对该案作出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维持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不变,有效期为5年,措施有效期至2023年1月22日(含)。2022年9月16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对该案启动第二次日落复审调查。2022年12月2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将中国大陆彩涂板反倾销税的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9月15日。


印度对华平底钢轮作出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3年6月12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平底钢轮(Flat Base Steel Wheels)作出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建议继续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额为613.0美元/吨。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8708.70项下的产品。

2006年5月31日,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中国的平底钢轮进行反倾销调查。2007年11月28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2007年12月31日,印度对由福建正兴车轮集团公司生产并自行出口的平底车轮征收14710卢比/吨的反倾销税,对由其他中国公司生产或出口的平底车轮征收16970卢比/吨的反倾销税(参见通报第124/2007–CUS号)。

2012年2月24日,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中国的平底钢轮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13年2月20日,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中国的涉案产品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2013年3月26日,印度决定继续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参见通报第3/2013–CUS号),其中福建漳州市正兴车轮集团有限公司为512.64美元/吨,其他企业为613.0美元/吨。2018年2月8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平底钢轮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18年8月9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2018年9月13日,印度决定继续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参见通报第46/2018-Customs号),税额为613美元/吨,有效期至2023年9月12日。

2023年3月24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Wheels India Ltd. 和Steel Strips Wheels Lt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平底钢轮启动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为用于有内胎轮胎商用车的平底钢轮。


巴基斯坦企业对涉华彩色涂层钢卷/板提起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申请

2023年6月12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发布第51/2017/NTC/CCC/SSR/2023号公告称,2023年4月19日,巴基斯坦国内生产商International Steels Limited提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南非的彩色涂层钢卷/板(Color Coated Steel Coils/Sheets)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申请。目前,巴基斯坦新的国家关税委员会尚未组建完成,是否进行日落复审调查要待委员会组建完成后决定。

2017年6月9日,应巴基斯坦生产商International Steels Limited提交的申请,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南非的彩色涂层钢卷/板启动反倾销调查。2017年12月9日,巴基斯坦对该案作出肯定性初裁。2018年6月13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自即日起基于成本加运费价格(C&F Value)征收反倾销税,中国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为5.36%~10.88%、南非涉案产品为14.24%,有效期为5年,至2023年6月12日,涉案产品的巴基斯坦税号为7210.7020、7210.7090、7212.4010和7212.4090。


泰国对华铝挤压产品作出反倾销终裁

2023年6月9日,泰国倾销和补贴审查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铝挤压产品(泰语:สินค้าอะลูมิเนียมอัดขึ้นรูป,参考英语:Aluminum Extruded Products)作出反倾销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产品存在倾销,但是未对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因此不对中国涉案产品采取反倾销措施。涉案产品的泰国海关编码为7604.10.10.000、7604.10.90.000、7604.21.90.000、7604.29.10.000、7604.29.90.001、7604.29.90.090、7610.10.10.000、7610.10.90.000。公告自公布次日起生效。

2021年12月3日,泰国商业部外贸厅发布公告称,应泰国国内企业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铝挤压产品启动反倾销调查。

来源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审核:方雪松     
编辑:祝丹丹  
校对:石   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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