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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摩擦预警援助

【国际贸易摩擦预警援助】第91期

作者:时间:2023-06-08

   今日要点







关于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间苯氧基苯甲醛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发起期终复审调查的公告

2018年5月31日,商务部发布2018年第42号公告,决定自2018年6月8日起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间苯氧基苯甲醛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36.4%-56.9%,实施期限为5年。

2023年3月7日,商务部收到潍坊茂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代表中国间苯氧基苯甲醛产业提交的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申请书。申请人主张,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印度的进口间苯氧基苯甲醛对中国的倾销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对中国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请求商务部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间苯氧基苯甲醛进行期终复审调查,并维持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间苯氧基苯甲醛实施的反倾销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有关规定,商务部对申请人资格、被调查产品和中国同类产品有关情况、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间被调查产品进口情况、倾销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及相关证据等进行了审查。现有证据表明,申请人及支持申请企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三条和第十七条关于产业及产业代表性的规定,有资格代表中国间苯氧基苯甲醛产业提出申请。调查机关认为,申请人的主张以及所提交的表面证据符合期终复审立案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23年6月8日起,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间苯氧基苯甲醛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

根据商务部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在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期间,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间苯氧基苯甲醛继续按照2018年第42号公告公布的征税产品范围和税率征收反倾销税。

对各公司征收的反倾销税税率如下:

  • 1.BHARAT RASAYAN LIMITED    56.4%
  • 2.赫曼尼工业有限公司   36.4%
    (HEMANI INDUSTRIES LIMITED)
  • 3.古吉拉特杀虫剂有限公司   52.0%
    (GUJARAT INSECTICIDES LIMITED)
  • 4.其他印度公司   56.9%

(二)复审调查期

本次复审的倾销调查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三)复审调查产品范围

复审产品范围是原反倾销措施所适用的产品,与商务部2018年第42号公告公布的反倾销措施所适用的产品范围一致,具体如下:

  • 中文名称:间苯氧基苯甲醛。
  • 英文名称:Meta Phenoxy Benzaldehyde、M-Phenoxy Benzaldehyde、3-Phenoxy Benzaldehyde等,简称MPB或MPBD。
  • 分子结构:C13H10O2
  • 化学结构式:图片
  • 产品描述:间苯氧基苯甲醛是一种重要的农药化工中间体,外观通常为淡黄色或无色透明液体,不溶于水,溶于醇、苯、甲苯等有机溶剂。
  • 主要用途:主要用于合成功夫菊酯(三氟氯氰菊酯)、氯氰菊酯、高效氯氰菊酯、氰戊菊酯、甲氰菊酯等拟除虫菊酯类原料药,进而用于制造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等农药制剂。

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9124990。该税则号项下的其他产品不在本次被调查产品范围之内。

(四)复审内容

本次复审调查的内容为:如果终止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间苯氧基苯甲醛实施的反倾销措施,是否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

(五)登记参加调查

利害关系方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向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登记参加本次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参加调查的利害关系方应根据《登记参加调查的参考格式》提供基本身份信息、向中国出口或进口本案被调查产品的数量及金额、生产和销售同类产品的数量及金额以及关联情况等说明材料。《登记参加调查的参考格式》可在商务部网站贸易救济调查局子网站下载。

利害关系方登记参加本次反倾销调查,应通过“贸易救济调查信息化平台”(https://etrb.mofcom.gov.cn)提交电子版本,并根据商务部的要求,同时提交书面版本。电子版本和书面版本内容应相同,格式应保持一致。

本公告所称的利害关系方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个人和组织。

(六)查阅公开信息

利害关系方可在商务部网站贸易救济调查局子网站下载或到商务部贸易救济公开信息查阅室(电话:0086-10-65197856)查找、阅览、抄录并复印本案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的非保密文本。调查过程中,利害关系方可通过相关网站查询案件公开信息,或到商务部贸易救济公开信息查阅室查找、阅览、抄录并复印案件公开信息。

(七)对立案的评论

利害关系方对本次调查的产品范围及申请人资格、被调查国家及其他相关问题如需发表评论,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将书面意见提交至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

(八)调查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商务部可以采用问卷、抽样、听证会、现场核查等方式向有关利害关系方了解情况,进行调查。
为获得本案调查所需要的信息,商务部通常在本公告规定的登记参加调查截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利害关系方发放调查问卷。利害关系方可以从商务部网站贸易救济调查局子网站下载调查问卷。

利害关系方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完整、准确的答卷,应当包括调查问卷所要求的全部信息。

(九)信息的提交和处理

利害关系方在调查过程中提交评论意见、答卷等,应通过“贸易救济调查信息化平台”(https://etrb.mofcom.gov.cn)提交电子版本,并根据商务部的要求,同时提交书面版本。电子版本和书面版本内容应相同,格式应保持一致。

利害关系方向商务部提交的信息如需保密的,可向商务部提出对相关信息进行保密处理的请求并说明理由。如商务部同意其请求,申请保密的利害关系方应同时提供该保密信息的非保密概要。非保密概要应当包含充分的有意义的信息,以使其他利害关系方对保密信息能有合理理解。如不能提供非保密概要,应说明理由。如利害关系方提交的信息未说明需要保密的,商务部将视该信息为公开信息。

(十)不合作的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商务部进行调查时,利害关系方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利害关系方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的,或者没有在合理时间内提供必要信息的,或者以其他方式严重妨碍调查的,商务部可以根据已经获得的事实和可获得的最佳信息作出裁定。

(十一)调查期限

本次调查自2023年6月8日开始,应于2024年6月8日前(不含本日)结束。

(十二)商务部联系方式

地址:中国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 进口调查三处
电话:0086-10-65198740、65198175
传真:0086-10-65198172
商务部网站贸易救济调查局子网站:trb.mofcom.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23年6月7日


马达加斯加对进口毛毯产品保障措施日落复审案做出终裁决定继续征税

近日,据WTO通报,马达加斯加对进口毛毯产品保障措施复审案做出终裁,决定征收保障措施税。涉案产品海关税号为63011000、63012000、63013000、63014000和63019000。

措施期限为4年,保障措施税分别为2023年6月3日至2023年12月31日30%;2024年为29%;2025年为28%;2026年为27%,措施于2023年6月3日生效。详情请联系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电话:010-67739280,传真:010-67739311。


美国对非重复充装钢瓶发起反规避调查

2023年6月1日,应美国企业沃新顿工业公司(Worthington Industries)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非重复充装钢瓶(Non-Refillable Steel Cylinders)发起反规避调查,以审查水容量在100至299立方英寸之间的涉案产品是否规避了美国对中国非重复填充钢瓶的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本案涉及美国协调关税税号7311.00.0060和7311.00.0090项下的产品以及7310.29.0025和7310.29.0050项下的部分产品。涉案产品不包括无缝非重复填充钢瓶。

2020年4月17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非重复充装钢瓶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2021年3月16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非重复充装钢瓶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肯定性终裁。


美国对细旦涤纶短纤作出第一次反补贴日落复审终裁

2023年6月2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的细旦涤纶短纤(Fine Denier Polyester Staple Fiber)作出第一次反补贴快速日落复审终裁,裁定若取消本案的反补贴措施,将导致印度涉案产品的补贴以37.75%~47.57%的补贴率继续或再度发生。

2017年6月21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印度、韩国、中国台湾地区和越南的细旦涤纶短纤进行反倾销调查,同时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的涉案产品发起反补贴调查。2017年7月13日,因美国企业撤销对越南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立案申请,美国商务部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终止对越南涉案产品的反倾销调查。2018年1月17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的细旦涤纶短纤作出反补贴终裁。2018年5月24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印度、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细旦涤纶短纤作出反倾销终裁。2023年2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印度、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细旦涤纶短纤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的细旦涤纶短纤发起第一次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冷冻和罐装暖水虾作出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终裁

2023年6月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中国、印度、泰国和越南的冷冻和罐装暖水虾(Frozen and Canned Warmwater Shrimp)作出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裁定若取消现行反倾销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的实质性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根据终裁结果,本案现行反倾销措施继续有效。在该项裁定中,5名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委员均投肯定票。

2004年1月27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巴西、厄瓜多尔、印度、泰国、中国和越南的冷冻和罐装暖水虾发起反倾销调查。2005年2月1日,美国对进口自中国、印度、泰国和越南的冷冻和罐装暖水虾发布反倾销征税令。此后,美国先后进行了两次日落复审,并分别于2011年4月29日和2017年6月1日,两次延长了征税期限。2022年5月2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印度、泰国和越南的冷冻和罐装暖水虾发起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22年9月6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印度、泰国和越南的冷冻和罐装暖水虾作出第三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

审核:方雪松     

编辑:祝丹丹  

校对:石   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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