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12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中国的聚酯高强力纱(High Tenacity Yarns of Polyesters)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裁定若取消反倾销措施,涉案产品的倾销及其对欧盟产业的损害会继续或再度发生,因此决定继续维持对涉案产品的反倾销措施,裁定湖州尤夫工业纤维有限公司(Huzhou Unifull Industrial Fibre Co., Ltd.)、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Zhejiang Unifull Industrial Fibre Co., Ltd.)和浙江尤夫科技工业有限公司(Zhejiang Unifull Hi-Tech Industry Co., Ltd.)的税率均为23.7%、浙江古纤道绿色纤维有限公司(Zhejiang Guxiandao Polyester Dope Dyed Yarn Co.,Ltd.)税率为9.7%、其他合作企业的税率为17.2%、中国其他公司(浙江海利得新材料公司Zhejiang Hailide New Material Co. Ltd.除外)的税率为23.7%。与此同时,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对浙江海利得新材料公司(Zhejiang Hailide New Material Co. Ltd.)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裁定该企业税率为6.9%。涉案产品的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5402 20 00(TARIC编码为5402 2000 10)。本案倾销调查为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损害分析期为2018年1月1日至倾销调查期结束。
2009年9月8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大陆、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聚酯高强力纱发起反倾销调查。2010年12月1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大陆的聚酯高强力纱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开始对中国大陆涉案产品征收5.1%~9.8%的反倾销税(浙江海利得新材料公司和杭州华春化纤染织有限公司税率为0)。2015年11月28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大陆的聚酯高强力纱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17年2月25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大陆的聚酯高强力纱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2022年2月23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大陆的聚酯高强力纱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2022年6月30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聚酯高强力纱适用的反倾销措施发起期中复审调查,同时对此前原审中获得零税率的浙江海利得新材料公司再次发起反倾销调查。
2023年5月22日,英国贸易救济署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电动自行车(electric bicycles)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立案进行过渡性审查,以决定源自欧盟的上述措施是否继续在英国实施及是否调整税率水平。
涉案产品的英国海关编码为8711601000,8711609010。倾销和补贴调查期为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19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
案件利害相关方可登录TRA网站注册( https://www.trade-remedies.service.gov.uk),以获得案件相关信息并参与相关调查程序,注册需在6月6日前完成。案件相关文件可通过以下链接查阅:
https://www.trade-remedies.service.gov.uk/public/case/TD0037/
https://www.trade-remedies.service.gov.uk/public/case/TS0038/
2023年5月22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印度尼西亚代表团于5月19日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2023年5月5日,印尼财政部在印尼官方公报发布2023年4月26日第46号令,继续对进口合成纤维纱线和人造短纤维纱线(缝纫线除外)(Yarn (Other Than Sewing Thread) of Synthetic and Artificial Staple Fibres)征收为期三年的保障措施税,具体如下:2023年5月22日~2024年5月21日为766印尼盾/千克、2024年5月22日~2025年5月21日为553印尼盾/千克、2025年5月22日~2026年5月21日为340印尼盾/千克,涉案产品的印尼税号为5509.22.00、5509.32.00、5509.51.00、5509.53.00、5510.12.00和5510.90.00。中国台湾地区、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涉案产品不适用上述保障措施。
2019年9月18日,印度尼西亚对进口合成纤维纱线和人造短纤维纱线(缝纫线除外)启动保障措施调查。2019年11月9日,印度尼西亚对进口涉案产品实施为期200天的临时保障措施。2020年5月27日,印度尼西亚正式对涉案产品实施保障措施,有效期至2022年11月8日。2022年4月25日,应印尼国内生产商申请,印度尼西亚保障措施委员会对该案启动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2022年8月12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印度尼西亚代表团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称,印度尼西亚保障措施委员会对该案作出第一次日落复审终裁。
2023年5月22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印度尼西亚代表团于5月19日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2023年5月5日,印尼财政部在印尼官方公报发布2023年4月26日第45号令,继续对进口窗帘(包括帷帘)、百叶窗、床帷及其他装饰用织物制品(Curtains (Including Drapes), Interior Blinds, Bed Valances, and Other Furnishing Articles)征收为期三年的保障措施税,具体如下:2023年5月22日~2024年5月21日为22,717印尼盾/千克、2024年5月22日~2025年5月21日为16,595印尼盾/千克、2025年5月22日~2026年5月21日为10,473印尼盾/千克。涉案产品的印尼税号为6303.12.00、6303.19.00、6303.91.00、6303.92.00、6303.99.00、6304.19.90、6304.91.90和6304.92.00。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涉案产品不适用上述保障措施。
2019年9月18日,印度尼西亚对进口窗帘(包括帷帘)、百叶窗、床帷及其他装饰用织物制品启动保障措施调查。2019年11月9日,印度尼西亚对进口涉案产品实施为期200天的临时保障措施。2020年5月27日,印度尼西亚正式对涉案产品实施保障措施,有效期至2022年11月8日。2022年4月25日,应印尼国内生产商申请,印度尼西亚保障措施委员会对该案启动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2022年8月12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印度尼西亚代表团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称,印度尼西亚保障措施委员会对该案作出第一次日落复审终裁。
2023年5月22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自动伸缩车辆踏板及其组件(Certain Automated Retractable Vehicle Steps and Components Thereof,调查编码:337-TA-1345)作出337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3年4月21日作出的初裁(No.19)不予复审,即基于同意令,终止对列名被告中国安徽Anhui Aggeus Auto-Tech Co., Ltd. a/k/a Wuhu Woden Auto Parts Co. Ltd.of China安徽沃杰斯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或芜湖沃顿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中国安徽Anhui Wollin International Co., Ltd.安徽沃霖汽车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安徽Wuhu Wow-good Auto-tech Co. Ltd.的调查,并发布同意令。
2023年3月23日,美国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3年2月23日作出的初裁(No.14)不予复审,即基于申请方提出的动议,修订列名被告,不应将中国安徽Anhui Wollin International Co., Ltd.安徽沃霖汽车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安徽Wuhu Wow-good Auto-tech Co. Ltd.认为是中国安徽Anhui Aggeus Auto-Tech Co., Ltd. a/k/a Wuhu Woden Auto Parts Co. Ltd.of China安徽沃杰斯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或芜湖沃顿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的关联企业,而应是单独的列名被告。
2023年2月2日,美国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3年1月4日作出的初裁(No.9)不予复审,即基于和解,终止对美国Southern Truck LLC a/k/a Top Gun Customz of Swanton, OH的调查。
2023年1月26日,美国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2年12月27日作出的初裁(No.7)不予复审,即基于和解,终止对美国Earl Owen Company, Inc. of Carrollton, TX的调查。
2023年1月18日,美国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2年12月20日作出的初裁(No.5)不予复审,即基于和解,终止对美国Meyer Distributing, Inc. of Jasper, IN的调查。
2022年12月1日,美国ITC投票决定对特定自动伸缩车辆踏板及其组件(Certain Automated Retractable Vehicle Steps and Components Thereof)启动337调查(调查编码:337-TA-1345)。
2022年10月28日,美国Lund Motion Products, Inc. of Brea, California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该产品侵犯了其知识产权(美国注册专利号9,272,667、9,527,449、9,511,717、11,198,395),请求美国ITC发布普遍排除令、有限排除令、禁止令。
中国安徽Anhui Aggeus Auto-Tech Co., Ltd. a/k/a Wuhu Woden Auto Parts Co. Ltd.of China安徽沃杰斯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或芜湖沃顿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中国安徽Anhui Wollin International Co., Ltd.安徽沃霖汽车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安徽Wuhu Wow-good Auto-tech Co. Ltd.、美国Rough Country LLC of Dyersburg, TN、美国Southern Truck LLC a/k/a Top Gun Customz of Swanton, OH、美国Meyer Distributing, Inc. of Jasper, IN、美国Earl Owen Company, Inc. of Carrollton, TX为列名被告。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
审核:方雪松
编辑:祝丹丹
校对:石 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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