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要点
2023年5月15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移动电子设备(Certain Mobile Electronic Devices,调查编码:337-TA-1324)作出337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3年4月13日作出的初裁(No.22)不予复审,即基于申请方撤回,终止对美国注册专利号8,170,394 的调查。
2023年3月6日,美国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3年2月6日作出的初裁(No.16)不予复审,即基于申请方撤回,终止对美国注册专利号10,129,590和10,244,284的调查。
2022年8月16日,美国ITC投票决定对特定移动电子设备(Certain Mobile Electronic Devices)启动337调查(调查编码:337-TA-1324)。
2022年6月17日,日本Maxell, Ltd. of Kyoto, Japan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该产品侵犯了其专利权(美国注册专利号7,199,821、7,324,487、8,170,394、8,982,086、10,129,590、10,244,284),请求美国ITC发布有限排除令、禁止令。
中国北京Lenovo Group Ltd. of Beijing, China、美国Lenovo (United States) Inc. of Inc. of Morrisville, NC、美国Motorola Mobility LLC of Libertyville, IL为列名被告。
2023年5月12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3/030号公告称,应澳大利亚企业Keppel Prince Engineering Pty Ltd.申请,对进口自中国的风电塔(Wind Towers)进行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的澳大利亚税号为7308.20.00.03、7308.20.00.04、7308.90.00.52、7308.90.00.53、7308.90.00.54、7308.90.00.55、7308.90.00.56、7308.90.00.63、7308.90.00.65和8502.31.10.31。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预计将不晚于2023年10月16日向澳大利亚工业科技部部长提交报告。
利益相关方应于2023年6月19日前提交书面材料,邮箱地址:investigation3@adcommission.gov.au,邮寄地址:The Director,Investigations 3 Anti-Dumping Commission GPO Box 2013 Canberra ACT 2601,Australia。
2013年8月28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对进口自中国和韩国的风电塔启动反倾销调查。2014年4月16日,澳大利亚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开始征收反倾销税。2018年7月16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对进口自中国和韩国的风电塔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19年3月27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19/33号公告称,澳大利亚工业科技部部长通过了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对进口自中国和韩国的风电塔作出的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建议,决定从2019年4月17日起,终止韩国涉案产品的现行反倾销措施;同时继续延期中国涉案产品的现行反倾销措施(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Shanghai Taisheng Wind Power Equipment Co., Ltd.除外),至2024年4月16日止。
2023年5月11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3/19号公告,应土耳其国内企业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花岗岩(土耳其语:granit)启动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的土耳其税号为6802.23和6802.93。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006年2月24日,土耳其对原产自中国的花岗岩启动反倾销调查。2006年9月14日,土耳其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此后,土耳其先后进行了两次日落复审调查,分别于2012年7月10日和2018年5月24日,作出肯定性终裁并延长了征税期限(参见第2012/14号公告和第2018/19号公告)。
2023年5月11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3/2号公告,应土耳其国内企业申请,对进口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启动第一次保障措施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的土耳其税号为3907.69.00.00.00,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除另行延期(6个月)外,终裁将于9个月内作出。
利益相关方应于公告发布30日内进行应诉登记。
2020年6月11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0/5号公告,应土耳其国内生产商的申请,对进口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启动保障措施调查。2020年11月13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0/6号公告,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三年的保障措施税,税额如下:第一年0.060美元/千克,第二年0.058美元/千克,第三年0.056美元/千克。
2023年5月11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3/17号公告,应土耳其国内企业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胶合板(土耳其语:kontrplaklar)启动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的土耳其税号为4412.10、 4412.31、4412.33、4412.34和4412.39。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006年2月24日,土耳其对原产于中国的胶合板启动反倾销调查。2006年10月20日,土耳其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开始征收反倾销税。此后,土耳其先后进行了两次日落复审调查,分别于2012年7月10日和2018年5月22日,作出肯定性终裁并延长了征税期限(参见第2012/16号公告和第2018/18号公告)。
2023年5月11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3/18号公告,应土耳其国内企业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厨房用点火器(土耳其语:ateşleyiciler (yalnızgazlı fırın ve ocaklarda ateşleme sistemi olarak kullanılanlar))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本案涉及土耳其税号9613.80.00.00.11项下的产品。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017年11月30日,土耳其对原产自中国的厨房用点火器启动反倾销调查。2018年6月19日,土耳其原经济部发布第2018/22号公告,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自即日起对中国厨房用点火器基于到岸价(CIF价)征收24.55%的反倾销税,有效期为5年。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审核:方雪松
编辑:祝丹丹
校对:石 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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