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要点
印尼扩大对进口线性低密度聚乙烯保障措施涉案产品范围
2025年8月7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印尼代表团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应印尼行业协会The Indonesia Olefin, Aromatic, and Plastics Industry Association/INAPLAS于2025年4月15日提交的申请,印尼扩大对进口线性低密度聚乙烯保障措施涉案产品范围,增加印尼税号3901.40.00项下的比重小于0.94的乙烯-α-烯烃共聚物。
土耳其对涉华塑料安抚奶嘴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2025年8月7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5/27号公告称,应土耳其生产商申请,对原产于中国和泰国的塑料安抚奶嘴、塑料奶瓶和吸奶器等母乳喂养及其护理用品启动反倾销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
土耳其对进口研磨球作出保障措施日落复审终裁
2025年8月7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5/6号公告,对进口钢铁制研磨机用研磨球及类似品作出保障措施第一次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建议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三年的保障措施税,具体如下:2025年8月26日~2026年8月25日为185美元/吨、2026年8月26日~2027年8月25日为180美元/吨、2027年8月26日~2028年8月25日为175美元/吨。措施实施以土耳其总统的相关征税令为准。
巴西对涉华玻璃纤维发起反倾销调查
2025年8月6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2025年第60号公告,应巴西国内企业Owens Corning Fiberglas A.S.Ltda于2024年10月31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和埃及的玻璃纤维发起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描述:E型和/或E-CR型玻璃纤维,采用轻微加捻长丝(粗纱),线密度等于或大于100g/km。
韩国对涉华碳钢及合金钢热轧板卷作出反倾销初裁
2025年7月24日,韩国贸易委员会发布第2025-15号公告(案件调查号23-2024-11),对原产于中国和日本的碳钢及合金钢热轧板卷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建议韩国企划财政部对涉案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钨珠双反产业损害终裁
2025年8月6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中国的钨珠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认定被主张存在倾销和补贴行为的涉案产品对美国产业建立造成了实质阻碍。基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肯定性终裁,美国商务部将对上述涉案产品颁布反倾销和反补贴征税令。
美国对三氯异氰尿酸作出第二次反补贴日落复审终裁
2025年8月4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的三氯异氰尿酸作出第二次反补贴快速日落复审终裁:若取消本案的反补贴税,将导致中国涉案产品的补贴以14.11%-32.58%的税率继续或再度发生。
墨西哥对涉华环氧大豆油作出反倾销初裁
2025年8月5日,墨西哥经济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和巴西的环氧大豆油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初步裁定中国生产商/出口商均适用1.71美元/千克的临时反倾销税;巴西生产商/出口商适用0.13~1.16美元/千克的临时反倾销税。
韩国对华单模光纤作出反倾销初裁
2025年7月24日,韩国贸易委员会发布第2025-16号公告(案件调查号23-2025-1),对原产于中国的单模光纤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
印度继续对涉华黑色墨粉征收反倾销税
2025年8月4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第26/2025-Customs(ADD)号通报称,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25年5月6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大陆、马来西亚和中国台湾地区的黑色墨粉作出的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建议,决定继续对上述国家和地区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
欧盟对华高压无缝钢瓶作出反倾销初裁
2025年8月5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高压无缝钢瓶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
美国对聚酯薄膜发起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2025年8月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和阿联酋的聚酯薄膜发起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与此同时,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对进口自中国和阿联酋的聚酯薄膜发起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调查,审查若取消现行反倾销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构成的实质性损害是否将继续或再度发生。利益相关方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美国商务部进行应诉登记。利益相关方应于2025年9月2日前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回复意见,并最晚于2025年10月10日就该案回复意见的充分性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评述意见。
美国对晶体硅光伏产品发起第二次双反日落复审调查
2025年8月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晶体硅光伏产品发起第二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对进口自中国台湾地区的涉案产品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与此同时,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对上述涉案产品发起第二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调查,审查若取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构成的实质性损害是否将继续或再度发生。利益相关方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美国商务部进行应诉登记。利益相关方应于2025年9月2日前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回复意见,并最晚于2025年10月10日就该案回复意见的充分性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评述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