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要点
印度对华装饰纸作出反倾销期间复审终裁
2025年3月25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装饰纸作出反倾销期间复审肯定性终裁,建议取消生产商浙江夏王纸业有限公司的反倾销税;同时建议继续对以下其他生产商征收反倾销税:山东省博兴县欧华特种纸业有限公司和淄博欧木特种纸业有限公司均为110美元/吨,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297美元/吨,其他生产商为542美元/吨。措施自2021年12月27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
南非对华薄规格耐腐蚀钢卷发起反倾销调查
2025年3月20日,南非国际贸易管理委员会发布公告,应Arcelor Mittal South Africa Ltd (“AMSA”)和SAFAL Steel(Pty)Ltd(“SAFAL”)提出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的薄规格耐腐蚀钢卷发起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为税号7210.61.20 和 7210.61.30项下,宽度为600毫米或以上、厚度小于0.45 毫米的铁或非合金钢扁轧制品,由铝锌合金包覆、镀覆或涂覆;以及税号7225.92.25和7225.92.35项下,宽度为600毫米或以上、厚度小于 0.45 毫米的其他合金钢扁轧制品,用其他方式镀锌或涂锌(也称“薄规格耐腐蚀钢卷”)。
美国作出硬质空心胶囊反补贴初裁
2025年3月24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巴西、印度和越南的硬质空心胶囊作出反补贴初裁,初步裁定江苏力凡胶囊有限公司税率为3.45%、山西吉呈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税率为8.53%、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的税率为6.82%,巴西生产商/出口商的税率为4.94%、印度生产商/出口商的税率为9.95%、越南生产商/出口商的税率为2.15%。美国商务部预计将于2025年8月5日作出反补贴终裁。
印度对涉华乙二胺发起反倾销调查
2025年3月25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Balaji Speciality Chemicals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大陆、欧盟和沙特阿拉伯以及中国台湾地区的乙二胺发起反倾销调查。
印度对华亚克力板征收反倾销税
2025年3月25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第07/2025-Customs(ADD)号通报称,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24年12月26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亚克力板作出的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决定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涉案生产商山东客乐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赛立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均为0、其他中国生产商均为0.18美元/千克。涉案产品描述如下:如100%亚克力实体面材、纯亚克力实体面材、Corian板、Hi-Macs亚克力板、PMMA制成的Montelli亚克力板、PMMA板、Staron亚克力实体面材、Krion甲基丙烯酸树脂实体面材、甲基丙烯酸树脂片。
印度对华滚子链征收反倾销税
2025年3月24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第06/2025-Customs(ADD)号通报称,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24年12月26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滚子链作出的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决定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基于到岸价(CIF)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涉案生产商Zhejiang Bakord Machinery Co. Ltd.、江西恒久链传动有限公司、Anhui Huangshan Hengjiu Transmission Co. Ltd.、浙江恒久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反倾销税均为0、其他中国生产商的反倾销税均为CIF6.34%。涉案产品的印度海关编码为73151100。该措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韩国对华热轧不锈钢板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2025年3月25日,韩国企划财政部发布第2025-10号公告,决定自即日起对原产于中国的厚度不小于4.75毫米且宽度不小于600毫米的热轧不锈钢板征收为期四个月的临时反倾销税,具体如下:Schuang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Ltd.(思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STX Japan Corporation、Best Win International Co., Ltd.、Jiangsu Daekyung Stainless Steel Co., Ltd.(江苏大庚不锈钢有限公司)及上述四家企业的关联企业及其出口商,以及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的税率均为21.62%。
印度对涉华乙腈作出反倾销终裁
2025年3月21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大陆、俄罗斯以及中国台湾地区的乙腈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分别为中国大陆202-481美元/吨,俄罗斯292美元/吨,中国台湾地区233美元/吨。
印度对华丙草胺作出反倾销终裁
2025年3月21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任何形式的丙草胺及其中间体–2,6-二乙基-n-(2-丙氧基乙基)苯胺(也称为PEDA)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额为1246.9-2017.9美元/吨。
印度尼西亚对涉华聚酰胺薄膜征收反倾销税
2025年3月11日,印度尼西亚财政部发布2025年第PMK21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大陆、泰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厚度不超过0.25毫米的聚酰胺薄膜征收反倾销税,其中,中国大陆税额为1,254~11,493印尼盾/千克。
印度对华铝箔作出反倾销终裁
2025年3月20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厚度不超过80微米的铝箔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额为479-721美元/吨。征税详情见附表。涉案产品包括用于电容器,宽度小于500毫米、纯度99.35%的5微米铝箔以及厚度在5.5微米至80微米之间的铝箔。
印度对涉华聚氯乙烯糊树脂征收反倾销税
2025年3月21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第05/2025-Customs(ADD)号通报称,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24年12月24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大陆、韩国、马来西亚、挪威、泰国以及中国台湾地区的聚氯乙烯糊树脂作出的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决定对上述国家和地区的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分别如下:中国大陆为248-707美元/吨、韩国为0-89美元/吨、马来西亚为516美元/吨、中国台湾地区为247-373美元/吨、泰国为343-421美元/吨、挪威为495美元/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