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9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移动式升降作业平台作出反倾销终裁,裁定对涉案产品征收20.6%~54.9%的反倾销税。
2025年1月9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二氧化钛作出反倾销终裁,裁定对涉案产品征收0.25-0.74欧元/千克的反倾销税。
2025年1月7日,应美国行业协会the American Active Anode Material Producers于2024年12月18日提交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活性阳极材料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本案主要涉及美国海关编码2504.10.5000和3801.10.5000项下产品。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预计将最晚于2025年2月3日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初裁。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裁定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构成了实质性损害或实质性损害威胁,美国商务部将继续对本案进行调查并预计于2025年3月13日作出反补贴初裁,2025年5月27日作出反倾销初裁。
2025年1月6日,应美国企业Saint-Gobain Ceramics & Plastics, Inc.于2024年11月25日提交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溶胶—凝胶氧化铝陶瓷磨粒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本案主要涉及美国海关编码2818.10.2010和2818.10.2090项下产品。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预计将最晚于2025年1月29日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初裁。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裁定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构成了实质性损害或实质性损害威胁,美国商务部将继续对本案进行调查并预计于2025年3月12日作出反补贴初裁,2025年5月27日作出反倾销初裁。
2024年12月31日,印尼财政部发布第PMK103号公告,继续对原产于中国大陆、印度、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白俄罗斯、中国台湾地区和泰国的宽度不小于600毫米的非合金铁或钢热轧板卷征收反倾销税,其中,中国大陆税率维持0和20%不变,措施自2025年1月15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至2030年1月14日。2025年1月7日,马来西亚投资、贸易及工业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印度尼西亚的PET树脂作出反倾销初裁,决定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120天的临时反倾销税,税率为6.33%至37.44%,该措施自2025年1月7日起生效。涉案产品的马来西亚协调关税税号和东盟协调税则编码(AHTN)为3907.61.00 00。本案终裁预计将不晚于2025年5月6日作出。
2025年1月7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马达加斯加代表团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2024年12月31日,马达加斯加调查机关对进口番茄制品自主启动保障措施调查。2024年12月27 日,南非国际贸易管理委员会(ITAC)(代表南部非洲联盟-SACU,SACU包含国家为南非、博茨瓦纳、纳米比亚、莱索托及斯威士兰5国)发布公告,应南非企业ArcelorMittal South Arica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进口钢扁轧制品发起保障措施调查。2024年12月19日,韩国贸易委员会发布第2024-23号公告(案件号23-2024-6),对原产于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地区的石油树脂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建议韩国企划财政部对涉案产品征收4.45%~18.52%临时反倾销税。
2023年12月19日,泰国反倾销反补贴分委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韩国、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地区的镀铝锌钢板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建议继续对上述国家和地区的涉案产品基于到岸价(CIF)征收反倾销税,分别为韩国0-22.55%、中国大陆0-29.50%、中国台湾地区5.85%-24.14%,该措施的有效期为5年,自2024年12月20日起生效,至2029年12月19日终止。2024年12月19日,泰国商业部外贸厅发布公告称,应泰国国内企业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特种铁管和钢管反倾销案发起反规避调查。审查是否由中国友发集团生产的涉案产品经天津市天应泰钢管有限公司出口至泰国以规避现行反倾销措施。2025年1月2日,应美国企业Cargill, Incorporated于2024年12月13日提交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赤藓糖醇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本案主要涉及美国海关编码2905.49.4000项下产品。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预计将最晚于2025年1月27日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初裁。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裁定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构成了实质性损害或实质性损害威胁,美国商务部将继续对本案进行调查并预计于2025年3月10日作出反补贴初裁,2025年5月22日作出反倾销初裁。2024年12月18日,韩国贸易委员会发布公告(案件号23-2024-9)称,应韩国企业주식회사 한솔케미칼은于2024年10月14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连二亚硫酸钠启动反倾销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20年1月1日~2024年6月30日。涉案产品的韩国税号为2831.10.1000。除另行延期(最长两个月)外,预计初裁将于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2024年12月27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2024年第80号公告,应巴西国内纺织工业联盟Sindicato das Indústrias Têxteis de Malhas e de Curtimento de Couros e Peles no Estado de Minas Gerais(SINDIMALHAS)于2024年9月6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聚酯纤维织物发起反倾销调查。2024年12月27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2024年第81号公告,应巴西国内企业CJ do Brasil Indústria e Comércio de Produtos Alimentícios Ltda.于2024年7月18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用于动物饲料的赖氨酸发起反倾销调查。2024年12月27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2024年第79号公告,应巴西国内行业协会Associação Brasileira de Produtores de Fibras Artificiais e Sintéticas (ABRAFAS)于2024年7月31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聚酯纤维纱线发起反倾销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