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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摩擦预警援助

【国际贸易摩擦预警援助】第196期

作者:时间:2024-12-06

   一周要点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环状焊接碳素钢管第三次双反日落复审产业损害终裁
2024年12月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中国的环状焊接碳素钢管作出第三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裁定若取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的实质性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根据终裁结果,本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继续有效。


印度决定对涉华钢化玻璃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2024年12月4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第26/2024-Customs(ADD)号通报称,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24年11月5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越南的有涂层或无涂层纹理钢化玻璃作出的反倾销初裁建议,决定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6个月的临时反倾销税,税额为进口商品报关价(landed value,前提是低于最低限价)与最低限价的差额部分,最低限价分别为:中国673-677美元/吨,越南565美元/吨。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70071900项下的产品。该措施自本通报发布于官方公报之日起生效。


阿根廷对华多功能手动料理机和手动搅拌器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4年12月4日,阿根廷经济部发布2024年第1303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多功能手动料理机和手动搅拌器作出反倾销第一次日落复审终裁,决定对涉案产品以不同的产品类别设定不同的最低限价,对出口离岸价(FOB)低于最低限价的涉案产品征收相当于最低限价与出口离岸价差额的反倾销税,其中,榨汁机最低限价为26.08美元/台、搅拌器为21.07美元/台、料理机为23.60美元/台。涉案产品的南共市海关编码为8509.40.50、8509.40.20和8509.40.10。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两年。


阿根廷对华单相交流发电机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4年12月4日,阿根廷经济部发布2024年第1311号公告,对原产自中国的单相交流发电机作出反倾销第二次日落复审终裁,决定对涉案产品以不同类别设定不同的最低限价,对出口离岸价(FOB)低于最低限价的涉案产品征收相当于最低限价与出口离岸价差额的反倾销税。涉案产品为额定功率为0.12千瓦(含)~3千瓦(含)、重量为4千克(含)~45千克(含)的异步单相交流发电机,但不包括带集成离合器和制动机件的单相电机、洗衣机电机和功率介于0.18千瓦和2.2千瓦之间,直径为80毫米和100毫米的双极深水井泵电机。涉案产品的南共市海关编码为8501.40.19。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两年。


巴西对华乙醇胺发起反倾销调查
2024年12月3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2024年第69号公告,应巴西国内企业Oxiteno S.A. Indústria e Comércio于2024年7月30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乙醇胺发起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2922.11.00和2922.12.00。


沙特阿拉伯对涉华磺化萘甲醛混凝土改性剂作出反倾销终裁
2024年12月2日,沙特外贸总局发布AD-23-1号案件的最新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和俄罗斯的磺化萘甲醛混凝土改性剂作出反倾销终裁,决定对涉案产品以到岸价(CIF)征收反倾销税。涉案产品的沙特税号为382440和290410。措施自公告发布于官方公报次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


南非对涉华型钢作出反倾销初裁

2024年11月19日,南非国际贸易管理委员会(ITAC)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泰国的型钢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对上述涉案产品征收为期六个月的临时反倾销税,具体税率为: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U型钢、I型钢、H型钢以及其他角度、形状和截面的型钢临时反倾销税率为52.81%(从价税);原产于或进口自泰国的U型钢、I型钢、H型钢以及其他角度、形状和截面的型钢临时反倾销税率为9.12%(从价税)。涉案产品的南非税号为7216.31、7216.32、7216.33和7216.50。


巴西对华扬声器发起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2024年11月29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2024年第68号公告,应巴西国内企业ASK do Brasil Ltda.、Harman do Brasil Indústria Eletrônica e Participações Ltda.以及 EROS Alto-falantes于2024年4月30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扬声器发起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本案涉及南共市税号8518.21.00、8518.22.00和8518.29.90项下的产品。


美国对聚酯加工丝发起第一次双反日落复审调查

2024年12月2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的聚酯加工丝发起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与此同时,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的聚酯加工丝发起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调查,审查若取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构成的实质性损害是否将继续或再度发生。利益相关方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美国商务部进行应诉登记。利益相关方应于2025年1月2日前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回复意见,并最晚于2025年2月12日就该案回复意见的充分性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评述意见。


越南对华H型钢作出反倾销期中复审终裁
2024年11月25日,越南工贸部发布第3098/QC-BCT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H型钢产品作出反倾销期中复审终裁,决定将河北津西型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贸易商河北津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河北津西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新亚熙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及China Oriental Singapore Pet. Ltd.的反倾销税均调整为13.38%。措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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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方雪松     
编辑:祝丹丹  
校对:石   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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