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要点
2024年9月1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中国的六偏磷酸钠作出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裁定若取消现行反倾销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的实质性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根据终裁结果,本案现行反倾销措施继续有效。
2024年9月19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2024年第48号公告称,应巴西国内企业Companhia Siderúrgica Nacional于2024年6月7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和印度的彩涂板发起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为碳钢扁平轧制产品,每一层的单面或双面涂漆,每一边相等或不等,有或无涂层低碳钢基材,或涂塑;卷材或片材,带或不带保护膜或装饰膜,市场上通称为彩涂板。涉及南共市税号为7210.70.10、7210.70.20、7212.40.10、7212.40.21和7212.40.29。
2024年9月16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4/066号公告称,应澳大利亚国内企业Oceania Glass Pty Ltd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和泰国的透明夹层玻璃发起反倾销调查、同时对进口自中国的透明夹层玻璃发起反补贴调查。涉案产品为厚度5毫米至13毫米的透明夹层玻璃。涉及澳大利亚海关编码7007.29.00.18和7007.29.00.15项下的产品。以下产品不在本案调查范围内:定制/专用夹层玻璃,有线夹层玻璃,经弯曲、边缘加工、雕刻、钻孔、上釉或以其他方式加工的夹层玻璃,装裱或装有其他材料的夹层玻璃,钢化夹层玻璃,酸蚀夹层玻璃或低铁夹层玻璃。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预计将不晚于2025年1月6日完成本案调查的基本事实报告,不晚于2025年2月18日向澳大利亚工业与科学部长提交终裁报告。
2024年9月16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印尼代表团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印度尼西亚对进口的散装、片状或卷状矿质棉、岩石棉及类似矿质棉(包括其混合物)作出保障措施肯定性终裁,建议对涉案产品征收三个阶段的保障措施税,具体如下:第一阶段为22,537,745印尼盾/吨、第二阶段为21,703,013印尼盾/吨、第三阶段为20,868,282印尼盾/吨。措施实施以印尼财政部相关征税令为准。本案调查期为2020年~2023年。涉案产品的印尼税号为6806.10.00。
2024年9月12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中国的晶体硅光伏电池(无论是否组装入模块)作出第二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裁定若取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的实质性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根据终裁结果,本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继续有效。
2024年9月13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的甘氨酸作出第一次反补贴快速日落复审终裁:若取消本案的反补贴税,将导致中国涉案产品的补贴以3.03%—15.13%的税率继续或再度发生、将导致印度涉案产品的补贴以144.01%的税率继续或再度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