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中国(枣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等7个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政字〔2023〕64号
枣庄、济宁、泰安、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廊坊等33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22〕126号)要求,现将《中国(枣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中国(济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中国(泰安)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中国(德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中国(聊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中国(滨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中国(菏泽)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国(济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实施方案
为切实推进中国(济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济宁综试区)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发挥跨境电商助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产业数字化发展的积极作用,推动外贸优化升级,加快建设贸易强市。力争到2025年,济宁市跨境电商交易规模突破300亿元,占对外贸易的比重显著提高,重点培育的特色专业跨境电商平台达到10个、跨境电商产业园区达到10个、公共海外仓达到10个、跨境电商实训基地达到5个、跨境电商企业突破600家,引育跨境电商龙头企业10家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打造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核心区。
积极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和RCEP市场,充分利用兖欧、兖日班列和大安机场等物流集货优势,以济宁高新区为核心,大力发展跨境电商集货分拨、跨境商品展示、跨境金融服务;建设线下展示店、体验中心、直播基地、实训基地等,实现跨境电商龙头企业、平台企业、支付企业、大型骨干物流企业和特色产业企业聚集,形成示范效应,打造济宁综试区核心引擎。(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口岸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青岛海关、省税务局,济宁市政府)
(二)搭建线上线下两大平台。
1.搭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有机结合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济宁跨境电商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在依法合规前提下,实现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注册备案、报关报税、数据协同、智能物流、支付结算、金融融资、信用保险、品牌运营、商业推广等全流程一站式服务。(责任单位:省口岸办、省商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青岛海关、省税务局、中国信保山东分公司,济宁市政府)
2.搭建线下产业园区平台。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充分考虑各县(市、区)区位条件、产业发展基础与资源要素禀赋,建设跨境电商产业园区,有效承接济宁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功能,促进跨境电商线上平台和线下产业园区的联动发展。鼓励平台、代运营、创意摄影、推广培训、快递物流等主体集聚,形成多园并进、全面发展的产业格局。(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济宁市政府)
(三)培育三大主体。
1.培育出口主体。持续实施市场主体培育计划,推动传统外贸、生产制造、商贸流通和电子商务企业开展跨境电商贸易,实现数智化转型,打造国际贸易新主体。加大行业细分类目销售冠军企业培育,招引头部企业在济宁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引入跨境电商“大卖家”,带动本地产品出口,做大贸易主体。(责任单位:省商务厅,济宁市政府)
2.培育进口主体。加快申建济宁高新保税物流中心,推动跨境进口业务发展,承接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溢出效应,探索发展新业态,延伸消费前端。建设济宁进口商品直营中心,培育网络消费市场和线下消费市场。(责任单位:省商务厅、青岛海关,济宁市政府)
3.培育服务主体。培育一批跨境电商孵化机构,争创省级跨境电商孵化机构试点单位。招引一批运营策划等服务配套企业,引导一批本地服务企业拓展跨境电商服务,打造跨境电商生态供应链。(责任单位:省商务厅,济宁市政府)
(四)建设四大产业带。
支持发展“产业带+跨境电商”模式,促进特色产业和跨境电商深度融合。以济宁高新区为中心,建设工程机械跨境电商产业带;以嘉祥县、汶上县为中心,建设服装手套跨境电商产业带;以金乡县为中心,建设农副产品跨境电商产业带;以泗水县、微山县为中心,建设毛绒玩具跨境电商产业带。(责任单位:省商务厅,济宁市政府)
(五)构建六大体系。
1.构建信息共享体系。依托省一体化大数据平台、跨境电商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建立各部门跨境电商信息合作、资信调查和共享机制,为跨境电商信息流、资金流、货物流“三流合一”提供数据技术支撑。(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局、省口岸办、省商务厅、省税务局、青岛海关、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中国信保山东分公司,济宁市政府)
2.构建金融服务体系。深化政银企合作,积极推广“鲁贸贷”等模式,鼓励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信用保险、征信机构、外贸服务平台等加强合作,为具有真实交易背景的跨境电商企业提供便利化金融服务。引导非银行支付机构提供多元化跨境电商领域支付服务。(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商务厅、中国信保山东分公司,济宁市政府)
3.构建智慧物流体系。运用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构建物流智能信息系统、仓储网络系统、运营服务系统,实现跨境电商物流服务资源高效匹配,全流程可视化、可追溯,形成布局合理、层次分明、衔接顺畅、功能齐全的跨境物流分拨配送和运营服务体系。(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青岛海关,济宁市政府)
4.构建信用管理体系。建立跨境电商企业信用数据库,接入济宁市统一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跨境电商主体企业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分类管理和风险评估。(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口岸办、省市场监管局、青岛海关、省税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中国信保山东分公司,济宁市政府)
5.构建统计监测体系。运用线上综合服务平台数据、大数据、云计算技术等定期进行综合运行分析。(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口岸办、省统计局、省税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邮政管理局,济宁市政府)
6.构建风险防控体系。建立多部门联防联控机制,健全风险信息采集、评估分析、预警防范、处置跟踪等机制,为政府监管提供技术支撑、决策服务保障。(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税务局、青岛海关、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济宁市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济宁市要根据本实施方案健全机制、明确责任、落实分工,扎实推进相关工作,涉及重要政策和重大建设项目按规定程序报批。省商务厅要牵头加强统筹协调,及时推动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做好协调配合、指导评估等工作,共同推动相关的体制机制和政策创新,加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二)强化政策支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支持跨境电商市场开拓、品牌培育、人才培养、展示直营中心、海外仓培育等方面建设。鼓励各县(市、区)结合自身实际出台扶持政策,对跨境电商园区和重大项目建设、业务运营给予支持。在本方案实施过程中如遇有需要支持的重大事项,济宁市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研究解决。
(三)优化营商环境。省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为济宁综试区建设提供优质服务,积极破除制约跨境电商发展的各类政策壁垒,为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努力打造“政策洼地、服务高地”。
点击链接,查看原文
http://www.jining.gov.cn/art/2023/5/26/art_71768_283626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