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作为欧盟“应对气候变化一揽子计划”的一部分,其主要目的是预防“碳泄露”,最终实现减排目标,自2023年10月1日起,CBAM正式步入三年过渡期。我国作为出口欧盟“CBAM覆盖产品”总额达到199.6亿欧元且位居全球首位的国家(数据来源:全球综合性检测认证机构SGS),相关企业要想顺利出口欧盟,应当充分了解CBAM实施规则,有效规范产品碳足迹。本文将帮助相关企业了解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相关规则。
一、CBAM如何实现立法?
三、CBAM覆盖哪些行业?
基于“碳泄漏”风险和碳排放量较高的选择标准,现阶段CBAM适用于以下六大类进口到欧盟的商品:钢铁、铝、氢、水泥、化肥、电力,具体可参考CBAM法案列明的海关税号。CBAM法案同时也明确了,欧盟委员会应在过渡期结束之前就CBAM的产品适用范围进行衡量评估,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调整,未来可能会延伸到更多行业。
在过渡阶段,进口商应按照CBAM要求提交报告,内容包括进口产品的数量、碳排放量以及在原产国支付的碳价,过渡期不必支付费用。根据《碳边境调节机制》过渡期实施细则第7条规定,如果已在原产国对进口产品的碳排放有效支付了碳价,申报人可申请抵扣。在2026年正式运用后,欧盟进口商每年都需申报上一年度进口的商品总数及其隐含碳排放量,同时提交等价的CBAM证书。
四、CBAM有固定申报期间吗?
在过渡期CBAM报告有固定申报期间,申报人应在每个季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提交CBAM报告,并且可以在每个季度结束后2个月内修正CBAM报告。过渡期前两次的报告有缓冲空间,可在第三个季度报告截止日前修正。按照下表类推报告提交时间。
五、碳排放的核算方式?
目前欧盟给出的碳排放核算方式是,如果进口产品能提供排放水平证明,欧盟则会按照其经过证明的、实际排放水平征税;如果进口产品不能提供排放水平证明,欧盟将按照各国产品的最佳可用排放数据以及欧盟碳市场平均价格向该进口产品征收碳边境调节税。因此,在碳边境调节机制下,可以提供低排放证明的低碳进口产品将比普通的欧盟产品更具竞争力。目前,生产耗电所产生的间接碳排放不被纳入碳边境调节机制,但是2025以后,欧盟委员会将再次考虑纳入机制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