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日本总务省当地时间9日公布的数据,日本东京都23区2023年核心消费者价格指数(CPI)同比上涨3.0%,是1982年以来的最大涨幅。
【智利2023年12月消费者价格指数环比下降0.5%】
智利国家统计局发布最新统计报告显示,该国2023年12月消费者价格指数环比下降0.5%,为2013年4月以来月度通胀率最大降幅。报告称,在此次调查的12类商品中,有10类商品的价格呈下降趋势。其中,文娱类商品价格下降幅度最高,为2.8%;服装和鞋子类商品价格下降1.1%。
【2023年11月澳大利亚零售销售额环比增长2.04%】
澳大利亚统计局9日发布报告称,经季节性因素调整,2023年11月该国零售销售额同比增长约2.2%,环比增长约2.04%,达365.11亿澳元(约合人民币1754.24亿元)。
【巴西央行将该国2024年经济增长预期调至1.59%】
当地时间1月8日,巴西中央银行发布的《焦点报告》,将该国2024年国内生产总值(GDP)增长预期从1.52%上调至1.59%。与2023年将实现3%的增长预期相比,巴西2024年的经济增速预计将明显放缓。此外,报告对2024年巴西通胀水平的预期维持在3.90%。
【欧洲警惕薪资上涨加大通胀压力】
据《日本经济新闻》1月5日报道,有迹象表明,欧洲各国工人要求改善待遇的罢工运动将长期化。考虑到薪资上涨可能会再度加剧通胀,欧洲央行正密切关注劳资谈判结果。欧洲央行行长拉加德曾表示,如果工资涨幅超过预期,通胀率涨幅可能也会超过预期。
【英国建筑业连续四个月表现低迷】
国际评级机构标准普尔全球(S&P Global)公布了去年12月建筑业采购经理指数(PMI),为46.8,较去年11月的45.5略有提升,但该指数仍然反映出英国建筑业萎缩态势。自去年9月起,英国建筑业采购经理指数连续四个月没有超过50的荣枯线。
【巴西2023年贸易顺差再创新高】
巴西发展、工业与贸易部日前公布的数据显示,2023年巴西实现贸易顺差约988亿美元,同比增长60.6%,继2022年后再创有此项统计以来新高。数据还显示,中国继续成为巴西第一大出口目的地。
【粮农组织2023年食品价格指数均值下降13.7%】
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粮农组织)5日发布的报告显示,2023年食品价格指数均值较上一年下降13.7%。所有品类中,仅食糖价格指数高于上一年,谷物、植物油、乳制品和肉类价格指数均下降。
【英伟达对华“特供”芯片将恢复出货】
据台湾“中时新闻”网1月6日报道,据外媒报道,半导体制造商英伟达(NVIDIA)将恢复中国“特供版”AI芯片出货,目前美国对中国销售态度似乎有所软化,2024年第二季度将开始量产H20和其他AI芯片。
【2023年德国消费者价格指数上涨5.9%】
2023年,德国的通货膨胀率达到自两德统一以来第二高。根据德国联邦统计局当地时间1月4日公布的初步统计结果,2023年德国消费者价格指数上涨5.9%。继2022年6.9%的通货膨胀率之后,这是德国统一以来的第二高值。去年12月,德国的通胀率在连续5个月下降后再次升至3.7%。
【红海局势迫使航运企业选择绕行,运费上升】
近期,红海水域接连发生商船遇袭事件。多家国际航运企业出于安全考虑宣布暂停红海航线,转而绕行非洲南端。数据显示,亚洲至地中海和北欧的运费大幅飙升,本周,亚洲至北欧40英尺标准的集装箱运费已经超过4000美元,是之前的1.7倍。从亚洲到北美东海岸的运费已飙升55%,而到西海岸的运费飙升63%。
【联合国发布《2024年世界经济形势与展望》报告】
当地时间1月4日, 联合国经济和社会事务部发布联合国《2024年世界经济形势与展望》。这份最新的联合国经济旗舰报告预测,全球经济增长预计将从2023年的2.7%放缓至2024年的2.4%。
【菲律宾2023年12月通货膨胀率下降至3.9%】
据菲律宾国家统计局5日消息,菲律宾在2023年12月的通货膨胀率下降至3.9%。至此菲律宾2023年通货膨胀率平均为6%,仍高于菲律宾政府此前设定的2%至4%的目标区间。
【英国采购经理指数提升,分析称经济活动回暖】
国际评级机构标准普尔在1月4日公布,英国去年12月服务业采购经理指数升至53.4,相较11月份的50.9有所提升。采购经理指数读数大于50即表示服务业正在扩张。英国万神殿宏观经济学研究公司高级经济学家加布里埃拉·狄更斯表示,采购经理指数的进一步反弹表明,英国应该基本可以避免经济衰退,经济活动在2024年应该会逐步恢复。
【发布单位】贸易救济局
【发布文号】商务部公告2024年第1号
【发文日期】2024年01月0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于2023年11月30日收到中国酒业协会(以下称申请人)代表国内白兰地产业正式提交的反倾销调查申请,申请人请求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装入200升以下容器的蒸馏葡萄酒制得的烈性酒(以下称相关白兰地)进行反倾销调查。商务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有关规定,对申请人的资格、申请调查产品的有关情况、中国同类产品的有关情况、申请调查产品对国内产业的影响、申请调查国家(地区)的有关情况等进行了审查。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和商务部的初步审查,申请人相关白兰地的合计产量在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和2023年上半年均占同期中国同类产品总产量的主要部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一条和第十三条有关国内产业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的规定。同时,申请书中包含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反倾销调查立案所要求的内容及有关证据。
根据上述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24年1月5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白兰地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立案调查及调查期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商务部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白兰地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本次调查确定的倾销调查期为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
二、被调查产品及调查范围
调查范围:原产于欧盟的进口装入200升以下容器的蒸馏葡萄酒制得的烈性酒。
被调查产品名称:装入200升以下容器的蒸馏葡萄酒制得的烈性酒(通常称白兰地)。
英文名称:Spirits obtained by distilling grape wine in containers holding less than 200 liters(usually called Brandy)。
产品描述:以葡萄、葡萄汁(浆)、葡萄皮渣、葡萄酒等为原料制得的烈性酒。
主要用途:主要作为饮料酒供人消费。
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2082000。该税则号项下装入200升及以上容器的蒸馏葡萄酒制得的烈性酒不在本次调查范围之内。
三、登记参加调查
利害关系方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向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登记参加本次反倾销调查。参加调查的利害关系方应根据《登记参加调查的参考格式》提供基本身份信息、向中国出口或进口本案被调查产品的数量及金额、生产和销售同类产品的数量及金额以及关联情况等说明材料。《登记参加调查的参考格式》可在商务部网站贸易救济调查局子网站下载。
利害关系方登记参加本次反倾销调查,应通过“贸易救济调查信息化平台”(https://etrb.mofcom.gov.cn)提交电子版本,并根据商务部的要求,同时提交书面版本。电子版本和书面版本内容应相同,格式应保持一致。
本公告所称的利害关系方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个人和组织。
四、查阅公开信息
利害关系方可在商务部网站贸易救济调查局子网站下载或到商务部贸易救济公开信息查阅室(电话:0086-10-65197878)查找、阅览、抄录并复印本案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的非保密文本。调查过程中,利害关系方可通过商务部网站贸易救济调查局子网站查询案件公开信息,或到商务部贸易救济公开信息查阅室查找、阅览、抄录并复印案件公开信息。
五、对立案的评论
利害关系方对本次调查的产品范围及申请人资格、被调查国家(地区)及其他相关问题如需发表评论,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将书面意见提交至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
六、调查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商务部可以采用问卷、抽样、听证会、现场核查等方式向有关利害关系方了解情况,进行调查。
为获得本案调查所需要的信息,商务部通常在本公告规定的登记参加调查截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利害关系方发布调查问卷。利害关系方可以从商务部网站贸易救济调查局子网站下载调查问卷。
《相关白兰地反倾销案国外出口商或生产商调查问卷》询问信息包括公司的结构和运作、被调查产品、对中国的出口销售、国内销售、经营和财务等相关信息、生产成本和相关费用、估算的倾销幅度及核对单等内容。《相关白兰地反倾销案国内生产者调查问卷》询问信息包括公司基本情况、国内同类产品情况、经营和相关信息、财务和相关信息、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内容。《相关白兰地反倾销案国内进口商调查问卷》询问信息包括公司基本情况、被调查产品贸易和相关信息等内容。
利害关系方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完整、准确的答卷。答卷应当包括调查问卷所要求的全部信息。
七、信息的提交和处理
利害关系方在调查过程中提交评论意见、答卷等,应通过“贸易救济调查信息化平台”(https://etrb.mofcom.gov.cn)提交电子版本,并根据商务部的要求,同时提交书面版本。电子版本和书面版本内容应相同,格式应保持一致。
利害关系方向商务部提交的信息如需保密,可向商务部提出对相关信息进行保密处理的请求并说明理由。如商务部同意其请求,申请保密的利害关系方应当同时提供该保密信息的非保密概要。非保密概要应当包含充分的有意义的信息,以使其他利害关系方对保密信息能有合理的理解。如不能提供非保密概要,应说明理由。如利害关系方提交的信息未说明需要保密,商务部将视该信息为公开信息。
八、不合作的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商务部进行调查时,利害关系方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利害关系方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的,或者没有在合理时间内提供必要信息的,或者以其他方式严重妨碍调查的,商务部可以根据已经获得的事实和可获得的最佳信息作出裁定。
九、调查期限
本次调查自2024年1月5日起开始,通常应在2025年1月5日前结束调查,特殊情况下可延长6个月。
十、商务部联系方式
地址:中国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
电话:0086-10-65198182 65198760
传真:0086-10-65198172
相关网站:商务部网站贸易救济调查局子网站(网址为trb.mofco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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