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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行业动态】第8期

作者:时间:2024-01-03

2024年1月外贸新规


  • 1月1日起我国调整部分商品进出口关税

  • 中止《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部分产品关税减让

  • 《关于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通知印发

  • 《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修订发布

  • 新加坡将暂停非银非卡渠道向中国汇款

  • 中国-澳大利亚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实施互认

  • 中国-尼加拉瓜自由贸易协定生效并实施降税

  • 阿联酋禁止一次性塑料制品进口

  • 韩国下调76种商品关税

  • 韩国修订进口食品安全管理特别法实施细则

  • 澳大利亚禁止进口一次性电子烟

  • 伊拉克对包括黄金在内的进口商品征收关税

  • 亚美尼亚电动汽车进口免税政策延期

  • 巴西恢复征收新能源汽车进口税

  • 墨西哥调高部分产品进口关税

  • 阿根廷更新进口支付制度

  • 阿根廷对涉华拉链及其零件作出反倾销初裁




1月1日起我国调整部分商品进出口关税

据财政部消息,为继续发挥进出口对经济的支撑作用,更好履行关税在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中的重要职能,经第八届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请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2024年将调整部分商品的进出口关税。

中止《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部分产品关税减让

2023年12月21日,据财政部网站,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台湾地区单方面对大陆产品出口采取歧视性的禁止、限制等措施,违反了《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规定。根据《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按规定和程序决定,中止《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部分产品关税减让。希望台湾地区采取有效措施,取消对大陆的贸易限制。

《关于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通知印发

2023年12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从促进内外贸规则制度衔接融合、促进内外贸市场渠道对接、优化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环境、加快重点领域内外贸融合发展、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等5个方面提出了18条措施,以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

《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修订发布

2023年12月21日,商务部、科技部修订发布《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商务部 科技部公告2023年57号,以下简称《目录》)。
本次《目录》修订共删除34项技术条目,新增4项,对37项技术条目的控制要点和技术参数进行了修改。修订后《目录》由164项压缩至134项,其中禁止类24项,限制类110项。

新加坡将暂停非银非卡渠道向中国汇款

新加坡金管局2023年12月18日发布声明称,从2024年1月1日起,本地持牌跨境汇款公司暂停使用非银行和非卡渠道向中国境内个人汇款,只可以通过银行、银行卡网络运营商或持牌金融机构合作,为客户汇款到中国,不得通过海外第三方代理汇款。这项规定为期3个月,至2024年3月31日。

中国-澳大利亚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实施互认

中国与澳大利亚“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从2023年12月14日起正式实施。互认实施后,中澳双方相互认可对方的AEO,为进口自对方AEO企业的货物提供通关便利。
公告指出,相互给予对方AEO企业的通关便利措施包括:通过减少单证审核和实货检查加快通关;对需实货检查的货物给予优先查验;开展风险评估时,对AEO企业资格予以考虑;指定海关联络员,负责沟通处理AEO企业在通关中遇到的问题;致力于在国际贸易中断并恢复后提供快速通关。

中国-尼加拉瓜自由贸易协定生效并实施降税

2023年8月31日中尼签署自由贸易协定,并于2024年1月1日正式生效,两国将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投资市场准入等领域实现高水平相互开放。
货物贸易关税减让方面,双方在高水平基础上达成了互利共赢的结果。中尼双方最终零关税产品占总体税目比例均超过95%。其中,双方立即零关税产品占总体税目比例约为60%。在具体产品方面,中方实施零关税的产品将全面覆盖尼方主要出口产品,协定生效后,尼产的牛肉、虾、咖啡、可可、果酱、花生、冻凤螺、乙醇等产品进入中国市场时,关税将逐步降至零,此外中方每年给予尼方食糖5万吨关税配额。同时,尼方也将对中方主要出口产品实施零关税,协定生效后,中国产的汽车(包含新能源汽车)、摩托车、电池、光伏组件、服装和纺织品、鞋靴、水产品、蔬菜等大多数产品进入尼方市场时,关税将逐步削减取消。

阿联酋禁止一次性塑料制品进口

根据2023年1月10日发布的2022年第380号部长决议,阿拉伯联合酋长国(UAE)从2024年1月1日起,禁止进口、生产或流通一次性塑料(包括可降解塑料)购物袋。
从2026年1月1日起,大多数其他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进口、生产或流通也将被禁止。诸如软饮料杯和盖子、勺子、叉子、刀子、筷子、盘子、吸管、搅拌器、食品容器和发泡塑料制成的盒子等物品都受到影响。该决议还敦促企业和消费者在此期间采取降低一次性塑料生产和消费的做法,如塑料包装。
该禁豁免以下产品:符合气候变化和环境部(MCCE)规范的薄纸袋卷;明确标明仅供出口或再出口的产品;由阿联酋回收的材料制成的一次性包装袋和物品;以及政府机构豁免的任何商品或材料。

韩国下调76种商品关税

据韩联社报道,为加强产业竞争力,降低物价负担,韩国下调76种商品关税。企划财政部发布了包含上述内容的《2024年定期弹性关税计划》立法预告,经过相关程序后从1月1日开始实行。
在加强产业竞争力方面,主要涉及商品有石英玻璃基板、锂镍钴锰氧化物、铝合金、镍锭、分散性染料、饲料用玉米等。
在稳定物价方面,对食品用马铃薯变性淀粉、糖、花生、鸡肉、鸡蛋加工品,以及LNG、LPG和原油等适用配额关税。
对13种商品将适用调整关税。调整关税制度指特定物品进口增加可能扰乱国内市场或导致产业基础崩溃时,将基本关税率上调到100%的制度。
此外,适用农林畜产品特别紧急关税的规模有所增加,以粮食类为例,将从464422吨上调到654995万吨。

韩国修订进口食品安全管理特别法实施细则

韩国国家法律信息中心网站近日发布1918号总理令,修订进口食品安全管理特别法实施细则。2023年12月14日起施行。主要内容:
(1)制定了延长国外生产企业和优秀进口企业注册有效期的依据,企业注册有效期届满前60天提交申请;允许根据对国外企业现场检查结果解除暂停进口措施;国外生产企业和优秀进口企业原注册续展有效期变更为延期;
(2)将不需要进口申报的进口食品定义为旅客携带或国际邮件、国际快递货物方式自用的进口食品;为防止进口食品商业证件的损毁、遗失、被伪造等情况,由原必须提交商业登记证正本改为提交电子文件形式签发商业登记证。

澳大利亚禁止进口一次性电子烟

澳大利亚政府表示,从2024年1月1日起禁止进口一次性电子烟,以防止更多儿童对尼古丁上瘾。

伊拉克对包括黄金在内的进口商品征收关税

伊拉克边境口岸管理局宣布,根据2023年第23672号内阁决议,自2023年12月1日起对包括黄金在内的进口商品征收关税,以支持商业发展和规范进口流程。
一、20英尺集装箱的固定关税为200万伊拉克第纳尔,40英尺集装箱的固定关税为300万伊拉克第纳尔。
二、将烟草和卷烟的附加关税由20%调整为10%。
三、给予手机、香烟和汽车进口商一个月的过渡期,海关总署将把上述三种商品的HS代码与伊拉克中央银行转账汇款平台的HS代码进行比对。有关当局将成立联合委员会,对仓库进行检查,如含有违禁品的,将根据海关和反洗钱法进行处理。
四、关于进口黄金,内阁会议发布了2023年第23671号决议,明确黄金进口商必须是在贸易部公司注册处正式注册的公司,并允许通过银行系统对外转账。黄金进口仅允许通过空运,并由海关总署、中央标准化和质量控制局进行抽检。

亚美尼亚电动汽车进口免税政策延期

2019年,亚美尼亚批准于2022年1月1日前免征电动汽车进口增值税,之后延期至2024年1月1日,并将再次延期至2026年1月1日。得益于免除增值税和关税,亚美尼亚电动汽车进口量显著增长。

巴西恢复征收新能源汽车进口税

巴西工贸部外贸委员会宣布,自2024年1月起将恢复征收纯电动、插电式和油电混动汽车等新能源汽车的进口税,并逐步提高税率,预计到2026年7月,相关税率将升至35%。
该部称,该措施旨在促进全国汽车产业发展,加速产业链脱碳进程,为国家新工业化做出贡献。

墨西哥调高部分产品进口关税

2023年8月15日,墨西哥总统签署《关于修改一般进出口关税法行政命令》,将钢材、橡胶、玻璃、纺织品、陶瓷等392个海关编码的进口关税,调整为5%-25%。该法令于2023年8月16日生效,有效期至202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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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归入税目7210.70.02和7212.40.04的进口商品,自该法令生效至2023年12月31日,适用10%的税率;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适用25%税率。

阿根廷更新进口支付制度

2023年12月13日,阿根廷中央银行发布7917号通知:
对于商品的进口支付,12月13日起,不再需要拥有“出口”状态的SIRA作为进入外汇市场的要求,也不需要在“外贸统一结算账户”电子系统中验证操作。
从12月13日起,对于具有海关登记的新进口商品的分期支付,银行可以在没有中央银行事先同意的情况下进入外汇市场,前提是支付遵循预定的商品类型的时间表。时间表如下:
a) 从入境海关登记之日起,可以立即支付燃料和电力的FOB价值。
b) 从入境海关登记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可以支付药品和/或用于本地制药的原料,以及与卫生保健相关的其他商品。此外,可以支付肥料、植物保护产品和/或用于本地生产的原料。
c) 汽车整车和其他最终商品的支付最长期限为180天。
d) 对于其他商品,其FOB价值的支付可以在从入境海关登记之日起计算的以下时间段内完成:自30个日历日起25%;自60个日历日起额外25%;自90个日历日起额外25%;其余的25%自120个日历日起。
与销售商协定的运费和保险费可以从进口商获得商品时开始完全支付。


反倾销与反补贴

土耳其对华厨房用点火器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3年12月31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3/37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厨房用点火器(土耳其语:ateşleyiciler (yalnızgazlı fırın ve ocaklarda ateşleme sistemi olarak kullanılanlar))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决定维持土耳其原经济部第2018/22号公告确定的24.55%反倾销税不变,措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涉案产品的土耳其税号为9613.80.00.00.11。
2017年11月30日,土耳其对原产自中国的厨房用点火器启动反倾销调查。2018年6月19日,土耳其原经济部发布第2018/22号公告,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开始对中国厨房用点火器基于到岸价(CIF)征收24.55%的反倾销税,有效期为五年。2023年5月11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3/18号公告,对该案启动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
土耳其对进口热轧盘条作出保障措施初裁
2023年12月31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3/8号公告,对进口热轧盘条作出保障措施初裁,初步裁定对涉案产品按175美元/吨实施临时保障措施,措施有效期为200天。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023年11月3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3/6号公告,应土耳其国内生产商申请,对进口热轧盘条启动保障措施调查。涉案产品的土耳其税号为721310000000、721320000011、721320000012、721320000013、721320000019、721391100000、721391200000、721391410011、721391410012、721391410013、721391410019、721391490011、721391490012、721391490013、721391490019、721391701011、721391701012、721391701013、721391701019、721391709000、721391900000、721399100011、721399100013、721399100019、721399901011、721399901013、721399901019、721399909000、722710000000、722720000000、722790100000、722790500000及722790950000。

美国对卡车和公共汽车轮胎发起第一次双反日落复审调查

2024年1月2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卡车和公共汽车轮胎(Truck and Bus Tires)发起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与此同时,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对上述涉案产品启动第一次双反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调查,审查若取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构成的实质性损害是否将继续或再度发生。利益相关方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美国商务部进行应诉登记。利益相关方应于2024年2月1日前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回复意见,并最晚于2024年3月11日就该案回复意见的充分性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评述意见。

2016年2月18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卡车和公共汽车轮胎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2017年1月23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卡车和公共汽车轮胎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肯定性终裁。2019年2月15日,美国商务部正式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


美国对铝合金薄板发起第一次双反日落复审调查

2024年1月2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铝合金薄板(Alloy Aluminum Sheet)发起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与此同时,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对上述涉案产品启动第一次双反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调查,审查若取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构成的实质性损害是否将继续或再度发生。利益相关方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美国商务部进行应诉登记。利益相关方应于2024年2月1日前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回复意见,并最晚于2024年3月11日就该案回复意见的充分性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评述意见。
2017年11月28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铝合金薄板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2018年11月7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铝合金薄板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


美国对橡皮筋发起第一次双反日落复审调查

2024年1月2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和泰国的橡皮筋(Rubber Bands)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对进口自中国的橡皮筋发起第一次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与此同时,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对上述涉案产品启动第一次双反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调查,审查若取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构成的实质性损害是否将继续或再度发生。利益相关方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美国商务部进行应诉登记。利益相关方应于2024年2月1日前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回复意见,并最晚于2024年3月11日就该案回复意见的充分性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评述意见。
2018年2月21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斯里兰卡和泰国的橡皮筋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2018年11月14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橡皮筋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2019年3月1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泰国的橡皮筋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和反补贴否定性终裁。


印度对华太阳能电池组件用EVA塑料片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3年12月28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太阳能电池组件用EVA塑料片(Ethylene Vinyl Acetate (EVA) Sheet for Solar Module)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建议继续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其中涉案生产商常州斯威克光伏新材料有限公司(Changzhou Sveck Photovoltaic New Material Co., Ltd.)为590美元/吨,其他生产商为897美元/吨。涉案产品的印度海关编码为39201011、39201019、39201099、39206190、39206290、39209919、39209939、39209999、39209099。
2018年4月4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RenewSys India Private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马来西亚、沙特阿拉伯、韩国和泰国的太阳能电池组件用EVA塑料片进行反倾销调查。2019年2月21日,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马来西亚、沙特阿拉伯和泰国的太阳能电池组件用EVA塑料片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对上述国家征收反倾销税;同时对韩国的涉案产品作出否定性终裁,终止对其反倾销调查并且不采取反倾销措施。2019年3月29日,印度财政部决定对中国、马来西亚、沙特阿拉伯、泰国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分别为中国537~897美元/公吨、马来西亚953美元/公吨、沙特阿拉伯1338~1559美元/公吨、泰国1141~1529美元/公吨(参见第15/2019–Customs (ADD)号通报)。
2023年9月20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RenewSys India Pvt. Ltd. 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太阳能电池组件用EVA塑料片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12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19年至2020年、2020年至2021年、2021年至2022年以及倾销调查期。涉案产品的印度海关编码为390130、392010、392062、392099和392190。


印度尼西亚对涉华马口铁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3年12月19日,印度尼西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大陆、中国台湾地区和韩国的宽度在600毫米及以上、厚度小于0.5毫米的马口铁(Tinplate Coil/Sheet)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建议维持印度尼西亚财政部第214/PMK.010/2018号公告确定的反倾销税不变,其中,中国大陆涉案产品的税率为6.1%~7.4%、中国台湾地区税率为4.4%、韩国税率为4.4%和7.9%,措施有效期为五年,具体税率见附表。涉案产品的印尼税号为7210.12.10和7210.12.90。
2012年6月25日,印度尼西亚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大陆、中国台湾地区和韩国的马口铁启动反倾销调查。2014年1月15日,印尼发布第10/PMK.011/2014号公告,正式对中国大陆、中国台湾地区和韩国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其中,中国大陆税率为6.1%~7.4%,有效期至2019年2月14日。2017年10月27日,印尼对该案启动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2018年12月31日,印度尼西亚财政部发布第214/PMK.010/2018号公告,继续对中国大陆、中国台湾地区和韩国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其中,中国大陆的税率为6.1%~7.4%,措施自2019年2月15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4年2月15日。2022年12月19日,印尼对该案启动第二次日落复审调查。


印度尼西亚对华H型钢和I型钢作出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3年12月29日,印度尼西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H型钢和I型钢(H Section dan I Section)作出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建议将印尼财政部第24/PMK.010/2019号公告确定的11.93%反倾销税有效期延长五年。涉案产品为除热轧、热拔或挤压外未经进一步加工,高度不小于80毫米的非合金H型钢和I型钢,涉及印尼税号7216.32.10、7216.32.90、7216.33.11和7216.33.19项下的产品。
2009年6月30日,印尼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H型钢和I型钢启动反倾销调查。2010年11月23日,印尼正式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6.63%~11.93%反倾销税。2014年10月28日,印尼对该案启动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2015年12月23日,印尼财政部发布公告,继续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税率均为11.93%。2017年10月27日,印尼对该案启动第二次日落复审调查。2019年4月9日,依据印尼财政部第24/PMK.010/2019号公告,印尼第二次延长中国涉案产品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税率维持11.93%不变,措施有效期至2024年4月2日。2023年2月13日,印尼对该案启动第三次日落复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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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方雪松     

编辑:祝丹丹  

校对:石   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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