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是我国扩大对外开放的重要内容。目前,我国已签署19个自贸协定及1项优惠贸易安排。自由贸易协定所包含的规则制度正逐渐成为我国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必须掌握和遵循的营商准则。为了帮助我国企业更好了解、掌握、使用自贸协定优惠政策,中国贸促会编写了《自由贸易协定商务应用指南》系列丛书。该系列丛书将为广大企业提供“看得懂”和“用得上”的明白纸和工具书,真正把自由贸易协定转化为企业开展进出口和双向投资的“通行证”和“优惠券”。今天,我们选择该系列丛书RCEP货物贸易部分内容进行编发,以期为企业用好RCEP提供帮助。对系列丛书感兴趣的读者可联系中国商务出版社购买。
承诺根据《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三条给予其他缔约方货物国民待遇;通过逐步实施关税自由化给予优惠的市场准入;特定货物的临时免税入境;取消农业出口补贴;全面取消数量限制、进口许可程序管理,以及与进出口相关的费用和手续等非关税措施方面的约束。
15方之间采用双边两两出价的方式对货物贸易自由化作出安排,协定生效后区域内 90% 以上的货物贸易将最终实现零关税,且主要是立刻降税到零和10年内降税到零,使 RCEP 自贸区有望在较短时间兑现所有货物贸易自由化承诺。
RCEP电子商务章节列出了鼓励缔约方通过电子方式改善贸易管理与程序的条款;要求缔约方为电子商务创造有利环境,保护电子商务用户的个人信息,为在线消费者提供保护,并针对非应邀商业电子信息加强监管和合作;对计算机设施位置、通过电子方式跨境传输信息提出相关措施方向,并设立了监管政策空间。缔约方还同意根据 WTO 部长级会议的决定,维持当前不对电子商务征收关税的做法。
RCEP制定了跨境传输数据的规则,并限制缔约方政府对数字贸易施加各种限制,包括数据本地化(存储)要求。RCEP 还对贸易相关文件材料数字化、使用电子签名、电子认证、垃圾邮件等领域进行了规范,旨在促进跨境贸易的同时,保护区域内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
全球主要自由贸易区宏观经济指标(数据来源:世界银行、UNCYAD)
确定了 RCEP 项下有资格享受优惠关税待遇的原产货物的认定规则。在确保适用实质性改变原则的同时,突出了技术可行性、贸易便利性和商业友好性,以使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易于理解和使用 RCEP。协定还允许在确定货物是否适用 RCEP 关税优惠时,将来自 RCEP任何缔约方的价值成分都考虑在内,实行原产成分累积规则。RCEP规定了相关操作认证程序,包括申请RCEP 原产地证明、申请优惠关税待遇以及核实货物“原产地位”的详细程序。
RCEP 在本地区使用区域累积原则,使得产品原产地价值成分可在 15 个缔约方构成的区域内进行累积,来自 RCEP 任何一方的价值成分都会被考虑在内,这将显著提高协定优惠税率的利用率。同时,相较于以往的“10+1”协定,RCEP 进一步丰富了原产地证书的类型,在传统原产地证书之外,还将允许经核准的出口商声明以及经一定过渡期后的出口商或生产商的自主声明。标志着原产地声明制度将由官方授权的签证机构签发模式转变为企业信用担保的自主声明模式,大大地节省政府的行政管理成本和企业的经营成本,进一步提高货物的通关时效。
最惠国关税和协定优惠关税的税率差异决定了某一类产品的受惠程度。最惠国关税税率是指世界贸易组织各成员对原产自另一成员的进口产品征收关税的税率水平。而协定优惠关税税率是指自由贸易协定的某一缔约成员对原产自另一缔约成员的进口产品征收的关税税率水平。协定优惠关税税率通常低于最惠国关税税率。对某类产品而言,上述两种关税税率水平差异越大,则说明自由贸易协定的关税减让幅度越大,从事此类产品贸易的企业也就越有机会从中受益。
参与关税减让的产品范围决定了协定的总体优惠水平。自由贸易协定的缔约成员会列有明确的关税减让表,在减让表中,参与关税减让的货物数量越多,则该协定的优惠水平越高。自由贸易协定关税优惠的覆盖率通常有两种衡量方式:一种是以参与关税减让的税目数量占某缔约成员全部税目数量的比重为标准;另一种则以贸易金额为统计对象,测算在全部双边贸易额中,根据协定实施零关税进口的货物贸易金额所占比重。两种测算的结果数值越高则代表所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的总体优惠水平越高。RCEP 生效后,中国与其他 RCEP缔约方区域贸易中最终实现零关税的产品,按税目数量衡量均接近或超过90%。
中国对其他RCEP缔约方关税减让安排(数据来源:根据中国对东盟、澳大利亚、新西兰、韩国、日本的关税承诺表整理。)
关税减让表一般包括以下几项内容:HS 编码、货品名称、基准税率、协定优惠税率以及备注。
HS 编码(HS Code)是指《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中的商品编码,是在原海关合作理事会商品分类目录和国际贸易标准分类目录的基础上,协调国际多种商品分类目录而制定的一部国际贸易商品分类目录,目前广泛应用海关监管、海关征税及海关统计。
货品名称是各国针对 HS 编码做出的货品特征的具体描述。
关税减让表中的基准税率是各缔约方2014年1月1日生效的最惠国实施关税税率,之后不同生效年份对应的优惠税率计算也是基于该税率进行的。
RCEP 关税承诺表已经标明每个减让年份的优惠税率,通过产品的 HS 编码就可以查到对应年份的优惠税率,最终各项产品所实施的协定优惠税率以当年公布的归类和税率为准。
不同进出口情形下选择关税减让表。RCEP 缔约方之间的贸易,应当依据不同的进出口情形,选择对应适用的关税减让表。首先应明确中国与对应的进出口市场是否同为 RCEP 缔约方,如果是,判断该产品是否满足相应原产地规则要求,是否符合享受对应优惠关税的资格,进而查找对应的 RCEP 关税减让表。
不同优惠税率下选择关税减让表。如果中国与对应的进出口市场签订了多个自贸协定,就存在从多个自贸协定中如何选择的问题。以中韩贸易为例,在 RCEP 签订前,中韩之间的自贸协定已经有了《中国—韩国自由贸易协定》和《亚太贸易协定》,在 RCEP生效后,企业在实际的进出口中面临着3种自贸协定的选择,企业应该对比之后,选择对自己有利的税率。
其他RCEP缔约方对中国的关税减让安排(数据来源:根据其他RCEP缔约方对中国的关税承诺表整理。)
来源:中国贸易报
审核:方雪松
编辑:祝丹丹
校对:石 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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